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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数字治理已来到关键的十字路口。为推动全球数字治理有序发展,联合国大会于2024年9月22日通过将《全球数字契约》作为《未来契约》附件的决定,致力于为人类塑造一个开放、安全、以人为本的数字未来。中国政府和民间机构深度参与《全球数字契约》的拟约磋商,以实际行动展现了对联合国的坚定支持。现今全球数字治理形势依然严峻,亟待各国以《全球数字契约》为目标方向,不断将数字愿景转化为现实行动。中国积极践行契约要求,持续贡献中国的治理智慧,携手各国迈向更加美好的“数字未来”。
一、《全球数字契约》具有丰富意蕴
《全球数字契约》紧密围绕“人权”“发展”“治理”等核心概念,确立数字治理的基本目标、治理原则与行动承诺。该契约的内在意蕴十分丰富,是人类数字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
关切数字人权的制度保障。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接入、数字素养等方面存在巨大差距。《全球数字契约》强调“我们的合作将利用技术来加快进展,消除贫困,不让任何一个人掉队”,将基础设施建设、能力提升和普惠性服务置于核心议程,确保所有国家充分享受数字红利。契约重申国际人权法在数字空间的适用性,强调隐私保护、信息获取权等基本数字权利。《全球数字契约》将数字治理提升到“数字人权保障”的认知高度,推动各国审视并完善自身的治理行为。
强化全球共识的治理价值。不同国家和地区根据自身利益制定差异化的数字政策,致使全球尚未建立统一的数字规则。《全球数字契约》为建立一个开放、包容的数字发展环境,通过强调互联网的开放性、互操作性与稳定性确立一系列的原则共识,推动数字治理向全球共识性框架迈进。这既是对全球数字秩序失衡问题的回应,也为各国数字化转型提供了基本的行为准则。《全球数字契约》虽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作为一种“共识性框架”,可为人类确立价值方向、推动未来规则塑造提供目标参照。
塑造多元合作的数字生态。《全球数字契约》旨在构建一个包容、平等的数字生态系统,其并未将数字治理主体局限于主权国家,而是强调企业、学术界、民间社会等不同主体的共同参与。它通过建立多元主体话语网络,为数字治理提供合作协商的路径框架,在治理目标与科技进步之间保持动态平衡。《全球数字契约》强调在数字化和技术治理中追求包容、公平、绿色与安全,为各国在高度竞争的数字空间中保留了合作与协调的可能性。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契约文本的内容磋商更是争取治理话语权的重要载体。
二、《全球数字契约》面临现实挑战
《全球数字契约》制定并通过以来,各国共同完善数字治理机制、强化能力支持,在数字治理规范、凝聚国际共识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然而,受国情差异、地缘政治与技术迭代等多重因素影响,《全球数字契约》的推进落实仍需克服诸多挑战。
数字发展失衡依然存在。尽管契约本身倡导包容普惠地发展数字技术,但全球数字鸿沟仍未根本消除。全球仍有约三分之一的人口未能接入互联网,其中大部分集中在非洲、南亚及部分中低收入国家。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人才分布不均,使得发展中国家在数字经济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要达成全球数字普惠,尚需在资金、技术与能力等方面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数字治理机制呈碎片化。当前,欧盟和美国在数据保护、跨境流动、AI监管等领域的规范标准差异较大,全球数字治理仍缺乏统一权威的协调机制。GDPR、RCEP、DEPA等不同区域性规则并行发展,导致数字治理的多轨现象凸显,区域经济合作在数据跨境与安全保障层面存在明显的制度障碍。数字治理机制的碎片化减缓了全球协同治理的步伐。
数字安全泛化趋势显现。全球数字信任体系尚未建立,数字空间正成为西方霸权国家话语博弈的新领域。少数国家搞科技“筑墙”“脱钩”,屡屡将数字技术纳入国家安全审查框架,设置科技封锁与“技术藩篱”。芯片供应链、AI安全、数据存储等议题被政治化、工具化,严重削弱了契约所主张的多边、公正精神,这与契约倡导的开放合作形成巨大的张力。
三、中国推进落实《全球数字契约》
习近平主席指出,中国愿同世界各国一道,把握信息革命发展的历史主动,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让互联网更好造福人民、造福世界。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坚持科技向善的治理理念,努力推进落实《全球数字契约》,通过数字化实践不断为全球数字文明贡献中国的治理智慧。
以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字普惠。中国始终将“网络强国”战略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方针,积极推进“宽带中国”“提速降费”等举措,促进了全国范围内的网络普及,尤其在乡村地区实现了显著覆盖。2024年是中国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30周年。中国已建成全球规模最大、技术领先的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了全球最大的网络零售市场,拥有全球最多的网民群体。中国提出并推进“一带一路”倡议,截至2024年底,中国企业共投资建设17个现役的国际及港澳台海缆系统,助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升数字连接能力。
以制度创新完善数据治理体系。中国为确保国内数据安全与个人数据隐私保护,近年来制定并通过《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等重要法律,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数字治理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中国又相继出台《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网络数据安全管理条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等规范文件,进一步细化数据流动和数据隐私保护的措施,推动数据治理的合规性与透明性,积极回应了《全球数字契约》关于“数字人权”的保障要求。
以人工智能治理引领科技创新。中国已成为全球人工智能专利最大拥有国,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2024年中国人工智能产业规模突破7000亿元,连续多年保持20%以上的增长率。为深入释放治理潜能,国务院于2025年8月发布《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这是中国首部AI领域的纲领性文件,首次提出“人工智能+”六大行动。该文件从国家层面对人工智能应用发展提出重要的指导意见,展示了中国在全球范围内的治理创新能力。
以区域合作助力数字规则对接。中国积极推动区域经济合作,除正式加入RCEP之外,通过上海自贸区、海南自贸港等不断探索与CPTPP、DEPA等数字协定的规则对接,充分利用上海合作组织、金砖国家等平台拓展区域跨境数据流动合作。2025年9月1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会议上首次提出全球治理倡议,这是继全球发展倡议、全球安全倡议和全球文明倡议之后中国提出的又一重大全球倡议。全球治理倡议与《全球数字契约》的目标理念紧密契合,再次为全球数字秩序注入新的治理动力。
(作者为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合司法培训基地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原标题:《《全球数字契约》的未来引领与中国实践》
栏目主编:王多 题图来源:IC photo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贾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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