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乐山市盛世花语廊小区里张贴了两则公告:小区业委会于10月14日发布一则关于续聘物业和搭建停车棚事项投票结果的公告;社区于10月16日公告称该小区业委会于3月6日辞职、4月6日生效后“自行解散”。
一纸公告,揭开了该小区长达半年的“权力乌龙”。有部分业主质疑,业委会成员集体辞职后丧失主体资格,为何仍在热火朝天地组织投票、发布公告,甚至动用小区公共收益资金,此举已经侵犯业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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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花语廊小区
对此,该小区原业委会主任日前向红星新闻表示,当时感觉“很委屈”提出集体辞职,但有业主不同意,社区也进行了挽留,以为辞职没“成功”,大家便又一直继续干起走了。如今这纸公告,让他们内心难以接受,“我们彻夜难眠,也有成员情绪失控。”
对于此事,该小区所在的通江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之日起满三十日的,其资格终止。该业委会解散后所决策事项,理论上也是无效的。
怪事:
小区业委会还在发公告
两天后社区公告称业委会半年前已解散
盛世花语廊小区位于乐山市中区平江中街,于2009年交房,现居住300多户业主。10月中旬,在该小区前后大门附近的公告栏上,先后张贴了两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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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贴的两则公告
其中,一则公告落款为盛世花语廊业主委员会,日期为10月14日。公告称,9月1日至10月4日,小区业主对是否同意续聘现小区物业、是否同意继续搭建3栋外停车棚两个事项进行签名投票,现将签名投票情况予以公布。
上述公告称,根据签名投票情况,聘用某物业服务公司继续为盛世花语廊小区服务;将原搭建未完工的3栋外停车棚搭建完工并投入使用。上述投票结果已报通江社区备案。
不料,两天后的10月16日,该小区所在的通江社区贴出另一则公告称,2025年3月6日该小区业委会全体成员已通过微信群向全体业主公告辞职,依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六款,该辞职信于2025年4月6日生效,业委会自行解散。
质疑:
有业主认为业委会已丧失主体资格
解散后私自决策涉嫌侵犯业主权利
对此,该小区有业主于10月18日在网上公开发帖提出质疑,当初小区业委会成立是在街道办进行了备案,既然业委会早在2025年4月6日就因全体成员辞职自行解散并生效,为何半年后社区才发公告公布这一信息?
针对业委会于10月14日发布的公告,该业主认为,业委会解散后本无任何法定权限,却无视法规继续“决策”,已丧失主体资格的业委会仍以原名义发布关于“选聘物业公司”和“使用公共收益搭建停车棚”等事项的公告,将业主权益与法律规定抛之脑后。
此外,上述网帖还提出质疑,原业委会在解散前后,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明细,以及公共收益节余信息,甚至存在私自决策使用公共收益的行为。小区公共收益属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失效的业委会随意支配已涉嫌侵犯业主权利。
日前,红星新闻记者在盛世花语廊小区走访时发现,大多数业主并不清楚业委会已经解散一事。有业主表示,“之前在群里看到过业委会提出集体辞职,但后来不了了之,业委会还在继续开展签字投票等工作,如果解散了怎么可能还在做这些?”
回应:
当时业委会感到委屈集体辞职
经社区挽留以为辞职没成功,又继续干了
盛世花语廊小区原业委会主任赵元林向红星新闻介绍,2010年这个小区第一次成立业委会时,没有那么多规矩,几个热心人就成立起来了,“当时我干业委会秘书工作,主任干了两年,受不了委屈搬走了,我们就接着干起走。”
赵元林回忆,小区第二届业委会是2015年成立的,那次是在小区大门口公开唱票、监票等,她当选为业委会主任;2023年8月,小区第三届业委会换届选举,她再次当选为主任,一直干到了今年。
谈到今年3月的辞职风波,已经70岁的赵元林深深地叹了口气。“现在规矩特别多,啥子都要签字,用一两千块钱都要开业主大会签字投票。”她说,有个别业主经常打12345热线或在业主群里挑业委会工作中的刺,“大家感觉很委屈、非常恼火。”
“这么多年,我们做了那么多工作,改善小区的环境、规范停车秩序等。”赵元林告诉红星新闻,当时为了规范停车位,她几天几夜没睡好觉,学会使用微信,跟业主进行沟通,做了很多工作,“但个别业主始终不满意,双方甚至多次对簿公堂。”
今年3月,赵元林首先提出不想干了,“啥子都要签字,哪有这么多精力,这个工作干起还有啥子意思。”业委会5名成员开了会,便集体写了一份辞职报告,签字按手印,随后拍照发到了业主群里,向全体业主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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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3月写的辞职报告
赵元林表示,他们提出集体辞职后,很多业主不同意。当时本想把业委会公章交给社区暂时保管,社区工作人员做了挽留,希望他们继续干下去。她认为,辞职没“成功”,之后大家就继续干起走了。
9月,业委会以书面票选的方式召开业主大会,对是否同意续聘现小区物业、是否同意继续搭建3栋外停车棚小区两个事项进行签名投票。国庆期间,在热心业主的提议下,赵元林筹集了不到千元的公共收益资金,对小区大门口附近的一处地面进行了硬化。
赵元林告诉红星新闻,硬化地面是中秋节那天,有做泥水匠的业主从外地回来帮忙,大家一起买水泥、河沙、石子,身患癌症的她挑了几桶灰还把腰扭了。“没想到,又有个别业主到处投诉,说我们乱用资金没走程序。”
街道办:
业委会提出辞职满30日资格已终止
想继续履职应书面提出撤回申请
对此,通江街道办相关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正是最近在处理这起业主投诉的问题时,才从社区处得知该小区业委会曾集体申请辞职的事。经向通江社区初步了解,当初该小区业委会全体人员集体辞职后,社区还是比较认可业委会的工作能力,从人情的角度挽留他们继续干下去,但之后业委会也没给社区明确回复是否还继续干。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之规定,业主委员会成员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之日起满三十日的,其资格终止。这相当于有一个月“犹豫期”,如业委会成员还想继续履职,应在30天内书面提出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他们没走这个程序,所以一个月后就生效了,业委会也就解散了。”
“可能社区工作人员在具体业务上也不是很精,就没注意到这个问题——他们提出辞职后要继续干还需要履行一道手续。”该负责人表示,业委会是经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辞职也是向业主大会提出,只需要到街道来备案,并非需要街道或社区审批同意。
该负责人称,在这个问题上,社区指导得不是很到位,只是希望他们继续干,不清楚具体的手续,业委会认为自己还有效还可以干,所以大家闷起头一直在干,“现在发现了问题之后,肯定要依法依规予以纠正,同时也对社区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提醒。”
对于该小区业委会辞职生效后召开业主大会所决策的事项,该负责人认为,因为该业委会已经丧失了这个身份,召开业主大会的主体是不适格的,虽然他们确实付出了辛勤的劳动,但理论上来说,这个结果也是无效的。
不过,对于赵元林等几位原业委会委员来说,他们从内心里难以接受,这半年来干的所有工作竟然都是“无用功”。赵元林说:“我们彻夜难眠,也有成员情绪失控。”
通江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向该小区业主充分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条件合适时,将依法依规指导该小区重新选举产生业委会,以更好地维护业主权益、促进社区和谐。
对此,一名长期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张先生表示,这场看似荒诞的“闹剧”,背后交织着法律程序的刚性和基层民间自治的困境。对业委会而言,必须树立“法治意识优于服务热情”的理念,任何行动都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对社区、街道而言,则需提升专业指导能力,变被动应对为主动服务,为小区自治提供更清晰、规范的流程支持。
红星新闻记者 顾爱刚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莉
审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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