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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风庐陵消息:经中共新干县委批准,新干县纪委监委对新干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卢志亮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卢志亮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坍塌,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职工录用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亦官亦商,违规投资入股,利用职权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打听过问案情;追求低级趣味,参与以钱为注的娱乐活动;靠警吃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执法犯法,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卢志亮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及徇私枉法罪,且在党的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新干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卢志亮开除党籍处分;由新干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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