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1978年的《政协全国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稿件处理单》显示,原第十二兵团中将司令黄维那篇题为《黄维第十二兵团被歼既要》,全文一万多字(稿费单有些模糊不清,看起来像一万二千七百字),稿酬是九十元。
在这正稿件处理单上,杜聿明(原徐州“剿总”中将副总司令兼前进指挥部主任)、宋希濂(曾任华中“剿总”中将副总司令、被俘时任川湘鄂边区绥靖公署中将主任)、文强(被俘时任原徐州“剿总”前进指挥部中将副参谋长、代参谋长)的审核意见和签字。
这三位中将一致认为黄维这篇文章应该评为“甲等”,类似的单子笔者二十年前还用过,那时候报社收到的稿件都是手写的,需要编辑在修改过的稿件前面附上一张“稿签”,经编辑中心主任、总编辑签字后才能送到排版室,先出大样校对,后出小样再经三次签字才能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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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这张稿件处理单,我们不难发现在当年的“文史专员办公室”,杜聿明、宋希濂、文强都是一定级别的负责人,而文强的责任显然还要高于杜聿明和宋希濂,所以这张单子他最后签字认可,而且“批示”言简意赅。
按理说在淮海战役期间,文强的“级别”不如杜聿明和宋希濂这两个“副总”高,但是特赦之后的文强当了文史专员办公室学习组长(沈醉和董益三位副组长),又成了所有其他特赦将领的“领导”。
九十元稿费在上个世纪七八十年代能买什么,笔者不好说,但家父在农村小学当校长,一个月的工资也只有三十多块钱外加几垄“自留地”,但已经是村里的“富裕人家”了:不但能供我们兄弟六人上学,还建起了一面砖的三间草顶房,每年杀一两口猪,夏天还能用“荤油”和“油滋啦”炖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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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强和黄维都是1975年最后一批特赦,他们特赦之后不但直接有了工作和每月一二百元(最初一百,马上涨到一百五,后来定为二百)工资,而且直接分了房子,沈醉在中《国民党高级将领的另面人生》中回忆:“政协成立了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全国政协东院,这里是原清朝顺承郡王府,宫殿式建筑,花木扶疏,环境幽雅。文史专员的工作是把自己的亲身经历写下来,其次是向过去旧同事和熟人去组织稿件,同时担任审核别人稿件与整理、编纂文史资料。专员们在生活上也全部由政协负责,都在附近安排有住房,有公费医疗,专员们享受高干司局长级同等待遇。(本文黑体字,除特别注明外,均出自沈醉回忆录)”
一两百元的工资,加上公家分配的单元楼,沈醉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又变成了“有产阶级”:“1980年,由于我不仅工资高稿费收入多,国外亲友常有馈赠,我家早已全部电器化和有不少存款了。”
黄维一门心思研究“永动机”,所以写稿子不如沈醉“积极”,但九十元在1978年,买一百斤猪肉或九百斤大米应该没有问题,应该足够他吃一年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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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那时候年纪还小,也没去市场上买过粮油,有人说那时候猪肉只有六七角钱一斤,不知道真假,但我们在农村的时候,一般是不买肉的——自家养的猪和鸡鸭鹅就够吃了(有人说当年“割尾巴”不许养家禽家畜,但在一个村子都是亲戚甚至一个家族的地方,似乎还真没人管,笔者对“割尾巴”一点印象都没有)。
黄维在北京生活,有楼房和公费医疗,而且还有公车可用,所以生活成本应该不是很高,重新结婚一点困难都没有,文强在《口述自传》中回忆:“那时,我们文史专员二十四人编成一组。因为我是学习组长。黄维结婚,还有一些人结婚,都是我安排的。是我通知黄维:‘要按周总理的号召,选择一个人跟你结婚。’黄维接受了。黄维对我说:‘你给我们安排结婚,你自己怎么不结婚呢?’觉得我很奇怪。”
文强在黄维撺掇下结了婚,结果娶了一个麻烦,离婚时还给了对方五万块钱,文强没有抱怨黄维“太热心”,但黄维一向以孤僻自傲著称,他能撺掇文强结婚,说明他当时已经心情大好,性格也改变了许多。
黄维一篇稿子能赚九十元,再加上当时的高工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比较丰富,但是有一件事他可能终生难以释怀,那就是他原先的部下、十二兵团第十八军军长杨伯涛,与他老死不相往来,临终前还念叨“黄维是个外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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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说硝烟散尽几十年,天大的仇怨也应该化解了,杨伯涛之所以不“原谅”黄维,可能也跟那篇《黄维第十二兵团被歼既要》有关。读者诸君看看这篇稿子,可能也会认为黄维有“甩锅之嫌”:“兵团部秘密拟定在空军大规模使用毒气弹轰炸掩护下的突围计划,并秘密地立即进行各种准备,陆续空投下催泪性瓦斯投掷弹和催泪性迫击炮弹,共二三十箱,据说每箱十二颗,可能悉数分配给第十八军了。当时是分配给各部自行掌握,其使用情形不明。”
黄维说毒气弹都是杨伯涛用了,自己毫不知情,换成您是杨伯涛,也会十分不舒服:第一,毒气弹是你黄维下令使用的;第二,得到毒气弹的不止我十八军,覃道善的第十军也用了,为此覃道善还得了个“死刑缓期执行”的判决。
覃道善的死缓后来改成无期徒刑又改为十五年,并于1961年12月25日第三批特赦,杨伯涛则在1959年12月4日第一批特赦,黄维直到1975年3月19日才跟文强等人最后一批特赦,杨伯涛在《黄维第十二兵团被歼记》(全国政协《文史资料选辑》第二十一辑)中说自己是反对使用毒气弹的:“我在陆军大学曾学过战时国际公法,使用毒气作战是禁止的,是非人道的。日本人侵略我国,在战场上也仅使用过催泪性和喷嚏性瓦斯,我们怎能乞灵于这种国际公认的非法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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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沈醉回忆,同样是在淮海战役中被俘,只有覃道善被判了死缓,黄维和杨伯涛都没有被追究,而黄维“旧事重提”说杨伯涛把毒气弹都拿去用了,这岂不是给已经特赦多年的杨伯涛“上眼药”?
当然,黄维“得罪”杨伯涛的事情可能不止一件,我们将黄维和杨伯涛的两篇回忆文章对照起来看,也能发现很多问题:黄维说自己已经销毁了所有的毒气弹使用说明书,杨伯涛说自己收到的不但有毒气弹,还有兵团部发给的详细使用说明书,也不知道谁说的是真话。
杨伯涛和黄维均已辞世,所以他们在文章出现的不同描述,也变成了理不清的一团乱麻,读者诸君看了黄、杨两人的文章,对他们使用毒气弹的行为,又会如何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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