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10月2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原晋煤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保玉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保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退休后落马
公开信息显示:王保玉,男,出生于1960年6月,河南省沈丘县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早年间,他长期在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煤集团)工作,历任古书院矿通风区区长;集团公司煤层气项目办公室主任、通风处副处长;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等职。2020年7月,王保玉年满60岁,因到龄退休,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其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25年3月30日,山西省纪委监委网发布消息,王保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未经组织批准违规兼职
纪律底线失守
2025年9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王保玉被开除党籍。
通报称,王保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调整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配偶使用他人资金炒股,退休后未经组织批准违规兼职;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保玉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山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山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王保玉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作者:袁瑜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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