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人物不缺传记,大事件不乏史书。1688-1689年的英国“光荣革命”向来是不少作者争吵、编纂的话题之一。自托马斯·麦考莱的经典之作《英国史》到特里·威廉的《英国革命:1688-1689》,光荣革命是“温和的”“不流血的”“贵族性的”“维护性的”“非破坏性的”“非革命性的”,这类辉格式叙事似乎主导了19世纪至20世纪上半叶的史学认知。自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一些历史学家聚焦于中央与地方政府、国王与议会、国教与非国教的关系,将这次革命描述为一次“国教革命”“宫廷政变”“王朝更迭”等。
近几十年来,一些历史学家发现,这次革命并非不流血的,并非“一致同意的”,也不像过去所说的那样平和,在英格兰、苏格兰、爱尔兰以及北美殖民地,武力冲突、意见分歧、刺杀阴谋等广泛存在。其中,最大胆、最颠覆性的解释要属史蒂夫·平卡斯2009年出版的《1688:第一次现代革命》。他在此书中认为,1688-1689年的英国事件得到了民众的广泛参与,英格兰境内充斥着暴力冲突,它是开创性的而非捍卫性的,是激进的变革而非“复辟的”延续,是“第一次现代革命”。
平卡斯挑战的不只是学者们对1688-1689年光荣革命的解释——无论这些解释是辉格式的,还是修正主义的,还挑战了学术界对17世纪中期英国内战和共和国历史的解释。克里斯托弗·希尔等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将1640-1660年革命解释为“天翻地覆的世界”,而“1688-1689年革命不过是传统统治阶级的复辟”。希尔的这种革命解释影响广泛,也是我们熟知的世界史教材中的观点之一。这两种竞争性的革命解释,在17世纪英国史研究中均有不少的支持者。对于《1688:第一次现代革命》中译本(聂永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25年)的读者来说,平卡斯强调1688年事件的革命性、现代性的意图或许更具有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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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第一次现代革命》
作者: [英] 史蒂夫·平卡斯
译者: 聂永光
版本:望mountain|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25年2月
光荣革命的“革命性”
1688年11月5日,英国国王詹姆斯二世的女婿、当时的荷兰执政、奥兰治的威廉带领庞大军队在英格兰西南部的托贝登陆。这是继1066年诺曼底的威廉登陆英格兰之后的又一次外国人入侵。之前,奥兰治的威廉曾发布了一则宣言,其完整的标题是“奥兰治亲王威廉·亨利殿下关于促使他带兵至英格兰王国的原因声明(简称《肇因宣言》)”,目的就是为这次入侵寻找合适的理由。
根据乔纳森·伊斯雷尔的论述,荷兰共和国和奥兰治亲王威廉为这次入侵都进行了详细而有效的准备,总三级会议、荷兰省三级会议和威廉在“征用商船运输军队、辎重和马匹”等关键事务上的“紧密合作”“令人惊叹”(乔纳森·伊斯雷尔:《荷兰共和国:崛起、兴盛与衰落》,朱莹琳译,天地出版社,2023年,第32章)。荷兰军队很快夺取了不少城市,威廉在埃克塞特、多塞特、萨默塞特等郡发表宣言,其措辞是语气缓和版的《肇因宣言》。在入侵的前三周里,英格兰的“绅士、牧师或市长”大多持观望态度,直到意识到威廉比詹姆斯二世的军队强劲后才开始采取行动。不久,詹姆斯二世就带着出生不久的儿子逃亡法国。次年2月,奥兰治亲王和詹姆斯二世的女儿玛丽成为英格兰的共同君主。随后,英格兰颁布了一系列法案,卷入连绵的战争中。
1688-1689年英国“光荣革命”的历史大抵如此。作者们可以根据自己的偏好描述这一事件中的任何因素,或侧重荷兰军队的入侵,或强调英格兰辉格派的支持,或嘲讽詹姆斯二世的“失道寡助”;又或者将这一事件视为英格兰人对自由的追求,或者温和妥协的民族精神等等。自18世纪以来,英国人对于这次“革命”的争论从未停止,在其一百周年之际,尤其是1789年法国大革命时期臻至巅峰。彼时,埃德蒙·柏克与托马斯·潘恩、理查德·普莱斯、詹姆斯·麦金托什等的观念之战随着英国对法宣战而逐渐平息,即使是英国国内的激进派,也“完全放弃了1688-1689年革命”(《1688:第一次现代革命》,第29页)。
而当权派辉格党对1688年革命的解释逐渐占据上风,然后传递到麦考莱的《英国史》,再渗透到特里威廉的《英国革命》中。即使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的修正派史学家,也不认为这次革命是“创新的”“决定性的转折点”(同上,第31页)。作为职业历史学家,平卡斯在其导论部分梳理了18世纪当权派辉格党人消解“光荣革命”“革命性”的原因、并最终主导革命解释的过程,他也注意到18世纪对光荣革命的另一种解释:有不少人“认为这次革命是政治、道德和社会方面的变革事件”(同上,第34页),而消解革命的原因在于“政治氛围,而非学术研究”(同上,第17页)。而平卡斯的目标就是从社会、经济、政治、宗教以及广义上的意识形态揭示1688-1689年事件的“革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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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历史学家弗朗索瓦·基佐。
“革命(revolution)”令局中人痴迷,令旁观者好奇。平卡斯极力与马克思主义的革命理论保持距离。马克思在评论基佐《1640年英国革命》时强调1640年英国内战及其后果的革命性意义,而将1688-1689年事件视为之前革命成果的巩固,且是“非革命性的”。后来的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克里斯托弗·希尔强调阶级斗争在1640年革命中的意义。但平卡斯认为,不是所有革命都与阶级冲突有关,革命中的民众运动“也不一定以阶级为基础”(同上,第39页)。他汲取了现代革命理论的不同观点,以三百年来不同国家爆发的革命为例说明:革命的关键要素是“国家的现代化”(同上,第44页)。
正是从这个角度,平卡斯认为,1640-1660年间的内战和共和国期间,“英格兰经历的许多重大变革其实都是短暂的”,而1660-1688年间,尤其是1685年詹姆斯二世继位以来,“英格兰迅速成为一个绝对主义政权”,处于“欧洲的政治发展模式”中(同上,第602页)。也正是从这个角度,平卡斯主张,1688-1689年英国革命是两套现代化方案的较量:詹姆斯二世在宗教、军队、贸易和税收等方面推行了一系列现代化措施,并以法国的路易十四为榜样实施绝对统治,而其反对者基本上“是革命者,不是保守分子”,他们希望“扩大政治参与而不是实行绝对主义,只要英格兰实施宗教宽容而不是皈依天主教,只要英格兰致力于发展制造业而不是维持领土帝国”(同上,第7页),英国就能在国际竞争中胜出。因此,平卡斯笔下的英国革命是法国的绝对主义政治与荷兰共和国发展模式较量的结果,而“革命者”的目标是绝对主义。在此意义上,尽管平卡斯承认,“英格兰内战及其后果确实产生了激进的变革性影响”,但他将光荣革命而不是内战和共和国视为“第一次现代革命”,两者的区别在于“君主制本身的性质”(同上,第603-604页)。
平卡斯在其著的第三部分论述了1688-1689年革命的暴力性、广泛参与性和分裂性,以此强调光荣革命的“革命性”,反驳那种“不流血的”“温和的”“贵族式的”“非革命的”解释。不过,平卡斯所说的三种革命特质在内战和共和国时期同样存在,这就迫使他以君主制性质来对17世纪的这两次革命进行区别。但如果仅从君主制性质来理解1688-1689年革命,可能还不足以将之称为“第一次现代革命”,因此,平卡斯给这场革命增加了“现代性”的维度,以此强调17世纪末期的这场革命对于英国和世界历史“转折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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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背上的威廉三世》(1701年)。
革命的“现代性”
“现代性”是一个过于复杂的概念,它“既可以是一种理念(一种文化本能、时间意识),也可以是一种历史事件、社会境况、历史上的一个时代”(Gerard Delanty:《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知识、权力与自我》,骆盈伶译,台北:韦伯文化国家出版有限公司,2009年,第17页)。但平卡斯在使用“现代性”“现代化”“现代”等概念时有着非常具体的意思,盖指“国家的现代化”,与此相关的是“治国术的创新”,以及“意识形态上”跟“过去的决裂”。在此基础上,平卡斯指出,詹姆斯二世和他的反对者“都认为自己正在奠定新的根基”,“而不是创造新颖但一成不变的体制”(《1688:第一次现代革命》,第11页)。这大概是平卡斯将1688年革命视为两套现代化方案的较量的原因所在。《1688:第一次现代革命》第二部分对詹姆斯二世统治方案及其影响的分析,第四部分对外交、政治经济学和教会的转型性革命,翔实地揭示了这两套现代化方案的具体措施。
平卡斯在讲述1685年詹姆斯二世继位前后的英国社会时,着力强调彼时英国已逐渐走向“现代社会”,而不是麦考莱等辈所说的“传统社会”。“1685年的英格兰不是一个农业资本主义社会,它就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同上,第72页)平卡斯认为这个“资本主义社会”是商业化的,城市化的,制造业繁荣,交通逐渐改善,邮政、保险、金融、新闻、外贸等行业都在发展,因此,詹姆斯二世统治下的英格兰人对商业和外交政策的关注不亚于对宗教和宪法的关注。平卡斯认为这是理解1685年后政治、宗教和外交政策的前提。当然,这一判断是否夸大了17世纪80年代英格兰的社会性质,是很多读者心中的疑虑。(参见Hamish Scott, The Making of a Revolution? The Journal of Interdisciplinary History, Vol. 41, No. 2, pp. 227-242, pp.233-234)
平卡斯强调17世纪晚期英格兰的社会性质,详述查理二世的私生子新教徒蒙茅斯公爵叛乱的前因后果,目的之一在于反驳修正派史学家的一种观点,即认为1688年革命是一场针对天主教的宗教革命。他认为,在詹姆斯二世统治下,宗教和政治无法彻底分离,即便表面上的口号是不同的宗教信仰,但背后是政治和外交的考量。詹姆斯二世继位后试图废除《宗教审查法》(该法规定只有信奉国教的人才能担任公职)和《惩罚法》(惩罚不参加国教礼拜仪式的人),实行宗教宽容,为天主教徒争取权利,争取非国教徒的支持。这一计划曾一度为詹姆斯二世争取了不少支持者,但这些支持者很快就变成了反对者。詹姆斯二世执行的并非宽容政策,他允许天主教发声,却压制新教辩论的自由。路易十四废除《南特敕令》后,很多胡格诺派信徒流亡到英格兰,但詹姆斯二世不允许人们讨论宗教迫害,甚至敌视胡格诺派。一个公开的天主教英国国王,极力仿效高卢式的绝对主义政治,其措施很快就遭到了抵制。中央集权、官僚政府、强大的常备军,这些要素被平卡斯视为国家现代化的标志。
詹姆斯二世采取的这套现代化方案,到1688年夏天,似乎取得了不少成就:国王坐稳了王位,市政委员会和治安法团似乎都是顺从的,监察系统掌控舆论,牛津和剑桥也允许培养天主教教士了;国王还拥有一支强悍的常备军,与大陆最强大的法国关系良好,七主教审判后被释放并不注定国王的失败。在平卡斯看来,詹姆斯二世并非一个软弱无能的国王,他“谨慎而有序”地推行其集权政策,如果不是他的国内对手和国外敌人获得了机会,革命并非不可避免。这一论断很自然地让人遐想:如果一位路易十四式的人物统治英格兰,是否就不会发生光荣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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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三世在托贝的布里克瑟姆登陆》(1688年)。
詹姆斯二世反对者的现代化方案又是怎样的呢?平卡斯认为,反对者们没有“现成的计划”,但都觉得必须“制定一个”,“英格兰需要新的政府形式”。实际上,第一个想要改变的还是宗教问题。当詹姆斯二世推行“宗教宽容”政策时,很多英格兰人或许没有马上意识到宗教自由和公民自由的关系。然而,他们很快就意识到詹姆斯二世的统治危害的不仅是宗教自由,还有公民自由和英格兰的法律秩序。但是,这些反对者的方案是模糊的:有人主张公民自由高于宗教自由,联合荷兰对抗法国,有人主张宗教宽容,但不确定宽容的性质——从这个角度看,约翰·洛克晚年对宗教宽容的持续思考是对这个时代欧洲问题的回答。
在威廉和玛丽执政后,宗教宽容有了具体的措施,即“尽可能多地吸引非国教徒加入教会,同时宽容那些选择留在教会之外的人”(同上,第537页),总体上是为了尽可能团结所有人。在《分裂的革命》一章中,平卡斯补充说,“反詹姆斯阵营的意识形态”是分裂的,托利党和辉格党都没有达成“共识”;1689年1月,两派就国家现状进行了激烈的争论:是王位空缺还是摄政;詹姆斯二世是已被废黜还是出逃(同上,第351-355页),王座交给谁,等等问题。即使两派内部也是有分歧的,如果说存在一种共识,那是对自由和宗教宽容的诉求。至于何种自由,何种宽容,又是众说纷纭。这些分歧并没有因威廉和玛丽的登基而结束。而詹姆斯二世仍然有一批追随者,威廉的措施一旦激起这些人的不满,其王座的威胁就会增大,关于反抗权利和国王合法性的争论也未止息。平卡斯揭示了这场革命意识形态上的混乱,并以1696年刺杀威廉三世的阴谋被揭穿作为最终承认革命的象征,只是在革命是否有益等问题上分歧不断,由此反驳那些将“光荣革命”视为“一致同意的”革命。那么,革命者是否有共同的目标?
平卡斯将詹姆斯二世所有的反对者都视为“革命者”,并认为他们的目标是“彻底改造英格兰国家和社会”,改变“英格兰的外交和帝国政策”,“政治经济学和英格兰教会”,其结果是“对法战争、英格兰银行的成立得到新的英格兰主教团广泛支持的 1689 年《宽容法》的颁布”(同上,第594-595页)。而他对英格兰外交、政治经济学和教会政策的新解释致力于反驳麦考莱和修正主义史学的观点。简单说来,平卡斯认为,威廉执政后,英格兰卷入对法战争,其原因主要不是威廉将其仇法情绪强加在英格兰人头上,也不是对天主教法国的宗教战争,而是一场“保护英格兰和欧洲自由、反对帝国主义的战争”(同上,第3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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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8年,奥兰治亲王威廉在暴风雨后于托贝登陆》(1832年)。
而在詹姆斯二世统治之下,国王认为英格兰的最大威胁,无论从意识形态还是政治经济上说,都是荷兰,而非当时强大的法国。但臣民认为,“路易十四治下的法国是英格兰有史以来最大的意识形态和地缘政治威胁”(同上,第418页)。1688年后,英格兰外交政策发生了转变,这种转变涉及英格兰人如何认识他们国家的前景:是一个大西洋国家还是大陆国家?彼时的辉格党和托利党对此分歧很大,即使革命后,这些分歧继续存在。18世纪的“七年战争”中,这些分歧仍然存在。
在平卡斯看来,政治经济学同样被纳入革命者的议题之中。在此之前,詹姆斯二世和乔舒亚·蔡尔德采取的路线是将土地视为财富的源泉,认为财富是有限的,国家间的竞争是零和博弈。平卡斯对革命前的政治经济学描述类似于一种通常认为的重商主义,但他并不认为十七世纪八九十年代的争论是重商主义还是自由贸易,而是如何创造国家财富,而且争论的双方都认为,“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在概念上并不等于英格兰人民的个人利益的总和”(同上,第496页)。至于革命后的政治经济学,则是将劳动视为财富的源泉,认为财富可以被勤劳的人们源源不断地创造出来,自由贸易有助于财富的流动。基于土地的政治经济学和基于劳动的政治经济学影响了17世纪末期英格兰的外交政策、政治规则、经济措施和伦理的变化,反映在金融领域,就是土地银行和英格兰中央银行的竞争,谁更能带来国家利益,谁能让国家变得更强?平卡斯认为,“1688-1689 年革命是两个相互竞争的现代经济纲领的共同转折点”(同上,第499页)。这种解释回应了J.G.A.波考克、约翰·布鲁尔等学者的判断:政治经济学在17世纪末并不是重要的议题。
至于教会革命,1689年颁布的《宽容法》的确部分实现英格兰的宗教宽容,宗教政策总体上趋于温和,但天主教并未享受真正的自由;除此之外,政治反抗的合法性和必要性逐渐赢得了声望。不过,正如詹姆斯二世的绝对主义现代化方案的效果需要时间一样,威廉三世的现代化方案需要更长时间的实践。光荣革命似乎解决了君主权力、宗教宽容等问题,但英国的帝国前景、派系争斗、宗教派系、经济发展模式、最高权力的合法性等问题,在18世纪继续存在。这也是为何一些史学家会将1688年或1660年至1832年这一时期视为“旧制度”的原因。平卡斯反驳麦考莱、特里威廉等史学家的观点可能比较容易,但要彻底推翻修正主义史学的革命解释,强调1688-1689年革命的“现代性”,可能需要更多笔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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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与玛丽接受权利法案》(1902年)。
史学时尚与历史书写
研究光荣革命的历史学家各有专攻。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对光荣革命或17世纪末期的辉格解释和修正主义解释,在本世纪初平卡斯同行的研究中已经开始被修正。蒂姆·哈里斯在《革命:英国君主制的大危机(1685-1720)》中表达了他与史蒂夫·平卡斯的“协议”:将“欧洲背景留给史蒂夫,将苏格兰和爱尔兰留给自己”(Tim Harris,Revolution:The Great Crisis of the British Monarchy,1685-1720, Penguin Books Ltd.,2006,p.xiv)。在詹姆斯二世统治下,苏格兰、英格兰和爱尔兰这三个王国的不满日益堆积,各方势力都在尝试改变,而奥兰治的威廉的到来似乎带来了一丝希望。爱德华·瓦莱斯对光荣革命的研究揭示了1685年后的宗教不满导致三王国的叛乱,强调这次革命的暴力和民众参与,反驳辉格史和修正主义史学的革命解释(Edward Vallance, The Glorious Revolution:1688——Britain’s Fight for Liberty, New York: Pegasus Book,2008, p.16)。
这些学者对光荣革命的解释被视为后修正主义倾向。后修正主义史学家大多主张,光荣革命并不局限于英格兰,从苏格兰、爱尔兰以及欧洲背景来看,这场革命是“暴力的”“流血的”,对现代国家的缔造以及世界历史的进程具有转折性意义。这类观点很快被写入英国史的通识教材(参见Thomas Mockaitis et al., Island and Empires: A History of Modern Britain, San Diego: Cognella Academic Publishing, 2022),成为解释光荣革命的一种新趋势,同时也激起了史学爱好者的更多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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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录片《英国史上的弥天大谎》(2017)剧照。
平卡斯的激进解释旨在与过去的辉格史和修正主义史学决裂,重新认识光荣革命的“革命性”和“现代性”。这种挑战性的解释一方面令读者重新思考光荣革命的性质,另一方面也制造了太多疑虑。
第一个疑问,是1640-1660年代的英国内战及其后果与1688年革命之间的联系。尽管平卡斯在书中阐释了自己的理由,但英国是否自1685年后才迅速建立绝对主义政权?即使搁置马克思主义的革命解释,内战尤其是建立共和国的革命性和现代性似乎都不亚于光荣革命。平卡斯在回应大卫·科莫和蕾切尔·维尔(均为研究17、18世纪的英国史学者)时指出,“十八世纪四五十年代的遗产是模糊的,查理一世1647年后就抛弃了他的现代化计划,声明他为捍卫传统政体和英格兰教会而战”。在回应克里斯托弗·希尔等学者的观点时,平卡斯将革命的时刻(moment)提前到1643年,并接受科莫提出的“漫长的革命时刻(a "long revolutionary moment",即从1620到1720年代)”的说辞(参见David R. Como, Rachel Weil, Steve Pincus, Modernity and the Glorious Revolution,Huntington Library Quarterly, Vol. 73, No. 1, pp. 135-162, pp.160-161.)。平卡斯的这些回应说明他在不断调整他的革命解释。
与此相关的问题是,如何理解17世纪英国的社会性质。平卡斯认为,17世纪的英国社会基本是“商业社会”,他还特别强调17世纪后期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如果这些评判符合事实,那乔尔·莫克尔的问题就显得十分重要:“为什么1700年没有发生工业革命?”(参见Joel Mokyr’s Review, The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Vol. 70, No. 2,June 2010,pp. 510-515, p.512)在汉姆什·斯科特的分析中,即使是17世纪末,英格兰的大多数地区,如西北、西南、中部,“在社会结构和经济方式上都是传统社会”。这些问题可能会激起人们对17世纪经济社会史更细致深入的研究。
其次,尽管如蒂姆·哈里斯所说,历史学家们有意保持各自的研究领域,但平卡斯强调的欧洲背景似乎以法国为主色调,革命中的关键因素荷兰几乎很少出现在画面中。平卡斯刻画了一个形象鲜明的詹姆斯二世,却对威廉和玛丽1689年到1696年的政策、措施应对含糊其词,似乎国王和女王深受各方势力的牵制而毫无主导能力。即使是国内政治,托利党人在1688-1689年革命中似乎没有明确的位置。所谓两套现代化方案,最终演变成辉格党人和詹姆斯党人的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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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因河战役上的威廉三世》(1781年)。
而对于18世纪上半叶英国政局颇有影响的詹姆斯党的主要人物之一,即詹姆斯二世的儿子、后来的老王位觊觎者,平卡斯仅一笔带过,认为“引发 1688 年军事行动的是詹姆斯的政治行动,而不是他儿子的出生”,“英格兰的王位继承只是小问题,关键在于更为宏大的北欧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取向的问题”(《1688:第一次现代革命》,第411页)。如平卡斯所言,在1688年革命中,即使是辉格党、托利党内部也存在着诸多分歧,因此,以詹姆斯党、威廉派、辉格党或托利党来区分那时的舆论,是否忽视了历史的复杂性?读者可能还会怀疑,为了强调1688年革命的现代性,平卡斯是否选择性地忽视了其他诸如宗教、王位继承等重要议题。
平卡斯将政治史和经济史、社会史等结合起来考察1688年革命的目标,是后修正主义史学的重要突破之一。其对两种政治经济学的论述不仅启发读者思考17世纪末18世纪初英国经济发展的模式,也引发人们思考1789年法国革命以及其他革命的政治经济学议题。不过,这两种政治经济学对17世纪末英国的影响是否有着明显的区别,抑或共同影响那一时期的英国?平卡斯认为这两种政治经济学都希望国家干预经济发展,那么,其“革命性”“现代性”或改革的意义如何体现,这些恐怕都是问题。
平卡斯的鸿篇巨制预设读者了解J.D.C.克拉克、约翰·布鲁尔、蒂姆·哈里斯等学者在17-18世纪英国史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这或许可以解释他在评判1688-1689年事件时某些前后矛盾的措辞所带来的困惑。比如,他认为詹姆斯二世继位是受欢迎的,并且很快镇压了蒙茅斯公爵的叛乱,但这种光环背后的阴影被有意忽略了:反对者的声音从未消失,即使在叛乱被镇压后,宫廷之外的反对者也没有停止活动。此外,平卡斯虽然没有以阶级斗争作为革命的准则,但他所说的“第一次现代革命”似乎是一场资产阶级的自由革命,开创了新的社会和经济形态,甚至还包括新的宗教形式,而这些论断仍然强调英国的特殊性,是否意味着一种辉格史的回归?
《1688:第一次现代革命》出版后获得了大量评论,既有称赞,也有尖锐的批评。平卡斯以大量一手文献从多个角度解释1685年詹姆斯二世继位到1696年刺杀威廉三世阴谋破灭这一时期的历史,揭示不同政治派系、宗教派别、不同阶层在面对国际竞争时纷杂的动机、应对和选择。他坚称,1688-1689年革命“彻底改变了英格兰,并最终帮助塑造了现代世界”,并将这种革命性的认知归功于18世纪的启蒙哲人如伏尔泰、休谟、约翰·米勒等;彼时,这些哲人相信1688年革命是英格兰乃至欧洲历史上的根本性变革。平卡斯重提这些评论,从历史研究而非“政治定位”来考量这场被消解的革命,其实给后来者留下了很大的空间:世界各个地区“革命”的形成(making)或再造(remaking)的意义以及“现代革命”的性质和影响,仍有重新思考的必要。
撰文/张正萍
编辑/李永博
校对/刘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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