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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刷到一段视频,内容是关于近两年热度非常高的“无接触事故责任”,评论区里网友们讨论的也很热烈。
从视频来看,黑车尚未驶出停车场时,骑电动车的女生就已经摔倒在地,这种情况下,黑色汽车的驾驶人要不要承担责任?
有人说,电动车离汽车还有一段距离,又没有发生碰撞,汽车为什么要承担责任?
有人说,分明是女生驾驶电动车的技术不行,自己滑倒还能怪汽车?

但是,也有网友表达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虽然双方没有直接发生碰撞,但汽车也必须担责。
理由就是法律上有“无接触交通事故”的说法。
先来搞清楚“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概念,它是指双方车辆或行人间未发生物理碰撞,但一方的交通违法行为(如突然变道、违停占道、滥用远光灯等)导致另一方采取避险行为,最终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
从视频中来看,女生滑倒的原因,很可能是想要避让即将驶出停车场的黑色汽车。
因为按照双方车速和行车轨迹来推断,如果女生不及时刹车,很大概率会撞上黑车。
视频中事发的场地,区别于外部的车道,汽车在停车场驶出时,在路权上低于正常行驶的电动车,理应做到停车观察避让。
但黑车全程都没有一丝刹车的意识,这也是造成电动车急刹摔倒的主要原因。
根据“无接触事故”的概念,汽车驾驶人疏于观察的举动,与电动车摔倒之间,有着必须的因果关系,理应对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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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早在2016年在其官网发布的“交通事故无直接碰撞,责任如何分担”一文中就有过这样的观点:
需要提醒的是:首先,“接触”不是构成交通事故以及责任承担的前提条件。只要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该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并起到了作用,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由此可见,判汽车担责,一点也不冤枉。
很多人所争执的一个点在于,究竟相隔多远,才不会踩到“无接触事故责任”的坑。
此前,媒体就报道过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子一手拿手机,单手骑电动车摔倒,对方距离数米的汽车驾驶员及路边堆放沙子的人都被判承担次要责任。
而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自行车10米外摔倒向轿车司机索赔”一事,最终和解,双方互不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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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个距离的确不太好拿捏。
但从这几个案例里,我们也应该能看出,交警部门判定汽车担责,并不是像一些网友所说的那样“偏袒”弱者。
就要前面提到的一样,接触和距离并非决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必要因素。
就拿女子单手骑电车摔倒这个事件来看,很多人都为司机发声,觉得他“无缘无故要赔钱挺吃亏。
其实,如果大家看过事发视频就会发现,交警认定完全没有问题。
事发路段很狭窄,一侧还堆放着沙子,电动车正常行驶想要避开迎面而来的汽车,就很难躲得开沙堆。
警方的认定理由是“机动车没有礼让对方优先通行”,在路权上来说,没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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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机动车提前早早停车避让,电动车哪怕再摔倒,也赖不到司机身上。
这跟开头视频中黑车的问题差不多,都觉得自己没有错,但错没错不是驾驶人主观的认定,法律说了才算。
而且,如果黑车就这么离开,很可能还涉及到“肇事逃逸”的问题。
这其实也给公众提了一个醒,不管驾驶汽车还是电动车,一定要多注意观察路况,多礼让少抢道。
一旦遇到类似事故,别着急离开,及时通知交警来处理。
对此,大家怎么看?
注:本文旨在表达个人观点,提倡大家理性讨论,弘扬社会正能量,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
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交通事故无直接碰撞,责任如何分担
鲁网:自行车10米外摔倒轿车司机被追责,最新进展:双方协商放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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