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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民法典》颁布及司法解释的不断出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相继修改与颁布,民营企业家的权益保护话题被提上案头。9月20日,京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北京成功举办。
本文为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马若飞在论坛上的与谈发言,整理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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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若飞
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今天跟大家分享的这个题目叫签订合同后的法律延伸暨公司利益保障,今天不是就具体某一个问题,某一个法律观点来与大家进行分享,而是相对宽泛的谈一下在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后期权利义务保障,或者权利救济过程中对遇到的一些实务问题,可能更多的是关于实操的问题。
首先要理解合同是什么?以我浅薄的理解,合同也是一种法律事实的展现。这种法律事实的展现不仅是对过去的展现,更多也包括对未来的期许,所以我们才签订合同。合同中某一个条款其实就能反映出来我们对未来在商业合作过程中的期盼是什么。
有的时候我会把这个理解为财务,财务工作中某一个会计分录反映的就是一种会计的语言。会计分录和应收账款指的是不是债权?真正学财务的人才知道应收账款一般情况下指的是主营业务的应收账款,而非主营业务可能要涉及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
今天我要从三个角度来谈,一个是合同签订过程中,当然这也包括合同义务,签订过程中的博弈;第二部分讲一讲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管理,以及后续所说的在合同签订之后的法律延伸应该是什么样的;第三部分是风险爆发之后的救济途径。
首先谈一下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博弈,这个过程涉及到双方的谈判,既要保证合同能够签订,也要保证我们的利益能够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博弈的过程,也是双方谈判主要的核心和纠结的点。但是是不是所有的条件我们都要去纠结,以及我们要基于什么问题,基于什么背景和环境下来探讨。
首先,对于合同,尽量参与到谈判中,尽量了解我们所服务客户的背景,签订合同的商业逻辑,以及行业的惯例,这一点是特别重要的。我们如果不了解一个行业,往往给出的法律建议,以及合同中关注的点,关注的权利义务往往是不准确的。供应链金融是不是对于所有企业都适用?包括房屋租赁中间核心的关注点是什么?这也就是在实践当中反反复复积累总结出来的,因此对行业的理解是尤为重要的。
这四点可能是我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比较纠结的问题,其实从我个人的角度来讲,我最关注更多的是管辖权的问题,为什么是管辖权的问题,我经常跟客户说,管辖的问题往往是寸土必争、寸步不让的部分。假设发生风险的情况下,在哪里管辖,以及如何设置管辖,到底是仲裁还是选择法院起诉?可能会对企业带来完全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企业可能更多追求时效,我们知道商事仲裁是一裁终局;有的企业可能更多追求成本上的考量,商事仲裁可能在仲裁费用上,包括后续一些其他的费用对相对高一些,包括采取保全,时效性可能要综合的来考量。
还有一点可能客户也会比较关心的,就是在什么地点,到底是原告住所地,还是被告住所地,还是合同签订地?当然在实践当中,我们经常遇到一些问题,尤其在北京,很多基层的法院还会要求我们即使约定了管辖,但是约定的管辖是不是有合同的关键的节点?即使约定了,是不是能够在这顺利的立案,这也都是要考虑的问题。
第二个是违约责任,这一点就比较简单,为什么列到了重要的部分?是因为违约责任往往是双方在谈判过程中彼此都特别纠结的地方。违约金的确定是不是最重要的?其实可能不是,因为按照现在的《民法典》,包括过去的《合同法》都规定了违约金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认,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实际损失往往很难举证。但是为什么它还特别重要?就是我们要针对违约的情况,确定违约的条款,就是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违约,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大违约,或者属于根本违约。当然根本违约往往是有法定情形的,可能也相对不重要,但是违约的事由往往更应该把它规定出来。
合同的权利义务更多是确定了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双方所要履行的行为。
第四点也比较重要,就是合同的主体及保障责任,我们觉得只要签了合同就可以了,实际上在我的实践经验中就遇到过,有的企业老总跟你谈的时候,只知道对方是这个企业的实际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真正签合同的时候,找出来一个自己的皮包公司,这个公司如果不经历严格的审查,实际上发现它已经负债累累了,本身已经是实行被执行人了。如果后期发生风险的时候,原来的实际控制人跳出来说“又不是我签的,又不是我盖的章”,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我们又诉不到他,这往往是实践中偶然会出现的一些问题,当然如果是一人公司,我们又会很欢迎,相当于追责的主体又多了一层。
这一部分是我个人认为更重要的,什么叫法律的延伸?很多客户在实践中经常会遇到问题,比如租赁合同,这个客户租赁了大型的商业楼用于经营酒店,要进行升级改造。在合同中约定好如果一年内解除合同,业主方要承担所有的装修款项,要进行装修的赔偿。不到一年赶上了政府征收了,酒店无法继续出租,但是一年装修完了。客户觉得也无所谓,作为租赁方主张装修赔偿就好了,结果发现没有任何的证据,证据是缺失的。当然类似这种情况还有很多,由于时间的关系,暂时跟大家分享这么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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