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文批复
南安市水头镇海联片区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南安市2025年度第八十九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5年度
第一百零五批次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5年度第七十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5年度第八十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5年度第八十批次
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南安市2025年度第六十六批次
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以及
泉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批复
南安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
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
农用地转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市水头镇海联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安市水头镇海联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请示》(南政文〔2025〕25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南安市水头镇海联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片开发总面积14.529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注重耕地保护,注重生态环境保护,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注重节约集约用地,注重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管控要求,按照《方案》确定的范围和时序安排,科学组织实施成片开发,按照规划用途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相关手续;涉及用途变更为“一住两公”的,应按照规定做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相关工作,确保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涉及世界遗产的,应符合相关保护规划要求;《方案》难以实施确需调整的,应按程序报有批准权机关审批。
四、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加强对南安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八十九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5〕302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2054公顷(其中耕地0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洪濑镇西林村园地0.188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3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4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39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五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一百零五批次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5〕307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征收南安市溪美街道白沙崎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1811公顷,溪美街道长兴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314公顷,溪美街道溪美社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678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1734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七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七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5〕19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6.9462公顷(其中耕地0.021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洪梅镇三梅村旱地0.0211公顷、园地0.6001公顷、林地5.4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4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64公顷,洪梅镇霞峰村园地0.4912公顷、林地0.411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9526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南政文〔2025〕154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部分土地管理事项的决定》(闽政〔2022〕30号)要求,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授权,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市申请的2025年度第七批次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农用地转用的官桥镇周厝村0.0773公顷(其中耕地0.0598公顷)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农用地0.0773公顷(其中耕地0.0598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0.0773公顷。
二、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批准后的用地要按规划用途使用,其中耕地0.0598公顷要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做到数量质量双到位。
三、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用地,切实做好被用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四、你市人民政府应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涉及各类保护区的用地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泉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六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六十六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请示》(南政文〔2025〕226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征收南安市霞美镇四黄村水田1.9726公顷、水浇地0.0093公顷、园地0.0025公顷、草地0.094公顷、其他农用地0.0179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963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人民政府
关于南安市2025年度第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
南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南安市2025年度第八十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南政文〔2025〕260号)收悉。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和委托泉州市用地审批权的决定》(闽政〔2025〕6号),经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会审,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南安市境内农用地0.7252公顷(其中耕地0.7118公顷)、未利用地0.2001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南安市仑苍镇联盟村水田0.3146公顷、园地0.0128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844公顷、水域0.1828公顷,仑苍镇仑苍村水田0.3972公顷、园地0.000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7703公顷、水域0.0173公顷。合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8公顷,按规划用途使用。
二、你市人民政府必须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征地,切实做好被征地单位和农民的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规定缴纳。
三、你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土地供应政策和用地定额指标等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并按规定备案。
四、你市人民政府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及水土保持等有关要求,涉及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用地,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五、你市人民政府要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动态管理,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5年9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省政府网站、泉州市政府办、泉州政务
#厝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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