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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的错误,
为什么可以得到及时纠正?
01
1089年,杭州知州苏轼严肃处理了一起群体性事件。
杭州盛产丝绸,官府会给纺织户提供贷款,约定他们按期用丝绢来偿还,这形成了一整套采购制度,这些丝绢用来给官吏和士兵做衣服。
朝廷为什么不直接向市场采购,而是要搞这么一套迂回的制度呢?
主要是为了省钱。
其实就是把用低价强买强卖,包装成了一套互惠互利的制度。朝廷的采购价远远低于市场价,对纺织户们来说,这是一笔亏本生意,是沉重的负担。官府事先提供的贷款,不过是强买强卖的预付款。
不过,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纺织户都选择用劣质丝绢来交差。
劣质产品当然不容易通过检查,面对官吏的怒火,纺织户们会选择聚众抗议。
所谓法不责众,官员也怕事情闹大了要承担责任。聚众抗议,可以说是这些无权无势的纺织户们与官府博弈的唯一手段。
苏轼来杭州后,又发生了这样一起聚众事件。作为从京城空降地方的高官,苏轼决定用雷霆手段解决这一问题。他派人抓捕了鼓动纺织户聚众的颜氏兄弟,让司法部门审判了他们。
司法部门判决结束后,苏轼认为判决太轻,他“法外加罪”,下令把颜氏兄弟刺配到偏远地区。
“刺配”是宋代最严厉的刑罚之一,包含了面部刺字和流放劳改,犯人不仅会陷入奴隶一样的处境,而且侮辱性极强。苏轼相当于是用刑事重罚,来处理民事/行政纠纷。
动用权力来干预司法,苏轼的这种“法外施罪”,我们之前也见过。
十年前,宋神宗不满司法部门对苏轼的判决太轻(直接释放),进行了“特责”。把他贬谪到黄州,由当地官府监管,不得离开黄州。
02
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像皇帝一样肆无忌惮的践踏法律。
苏轼的行为,引起了御史的弹劾。
监察御史黄庆基说:苏轼作为地方长官,不遵守朝廷法律,凭借自己的喜怒好恶来惩罚罪犯。明明是杖刑就足以惩处的小罪,却予以刺配的重罚。这不是蔑视朝廷的法律制度吗?
另一位御史贾宜,也弹劾苏轼“暴横立威”。
在御史们的弹劾下,苏轼的“法外施罪”得到了纠正,两个犯罪嫌疑人也被免于刺配,释放回家了。
苏轼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首先,他也知道自己的行为违背了法律。所以第一时间就上书朝廷解释了这么做的原因。
他说,我经过调查发现,奸商们长期提供假冒伪劣的丝绢产品,导致朝廷发给官吏和士兵的衣服,质量都很差。这背后的带头者,就是颜氏兄弟。他们的父亲,有多次违法犯罪的记录。作为平民,他们兄弟振臂一呼应者云集,实在是“大奸大恶”。
对于这种煽动群众闹事的奸民,必须用雷霆手段予以严惩。我之所以违背法律刺配他们,正是因为嫉恶如仇。
面对御史的弹劾,苏轼理直气壮的辩解说:
御史们弹劾我,并不是因为关心这两个罪犯受到了不公正的惩罚,而是出于私人恩怨,为了打击报复我。朝廷应该赋予地方长官更大的权力,而不是用条条框框束缚他们。
苏轼似乎从来没有考虑过程序正义的问题。
如果掌权者都可以像皇帝和苏轼(地方长官)一样,在司法判决之外随意的给犯人增加惩罚,那大宋朝的法律,又是什么?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吗?
庆幸的是,宋朝的御史,认为苏轼这么做不符合规章制度。
朝廷也认为苏轼这么做不对,选择尊重司法部门的判决,取消了苏轼的“法外加罪”。
御史的弹劾,确实是出于党争的目的。但最终的结果,维护了司法的权威。
过去人们喜欢讲宋代党争的坏处,其实党争也有很多好处,比如互相监督。
虽然当时掌权的太后和宰执们都是旧党,和苏轼是一伙儿的,但他们并没有包庇苏轼,把他破坏司法的行为合理化。
宋朝当然有黑暗残忍的一面,但有时也确实能够让人看到法制的文明之光。
03
令人惊奇的,反倒的现代文人学者们对待这起案件的态度。
一些苏轼传记里是这样评价的:
“苏轼严惩邪恶,维护正道,彰显为官者的浩然正气,令人肃然起敬。”
民国时期的著名法学家徐道隣评价说:“(这一案例)不但充分的透露出东坡在行政上的敢作敢为,同时也证明了他对于司法权的运用,有熟练的手腕。颜氏弟兄,虽然是犯了税法罚则,而由司理院依法予以行政处分。但是东坡却因为他们鼓励暴动,威胁地方的安宁,就“便宜从事”的“法外”予以刺配……这样爽快利落的行动,不是自认为对于法律的制度和精神,有充分认识的人,谁敢去作?”
苏轼的传记作者们,可能出于对苏轼的偏爱,一叶障目,看不到苏轼的问题。
而法学家的话就让人觉得可怕了,他确实是那样想的。
不止他是那样想的,很多人都觉得,面对犯罪分子,不必讲程序正义,不必遵守法律,可以不择手段的惩治他们。用霹雳手段,彰显菩萨心肠。
这种观念,正是很多悲剧的源泉。
04
苏轼一生,长期从事和司法相关的工作。
他26岁初入职场,担任凤翔府判官,负责行政、司法、经济等各种事务;后来回到开封担任开封府推官(法官)。再后来担任各地长官,更是长期和司法工作打交道。
在执法过程中,苏轼有过很多经典的判例。
比如在杭州担任通判时,贫穷的举子吴味道带着纱去京城贩卖,为自己赚取生活费。为了逃避一路上的各种过路税,就打着苏轼的名义,说这些纱是送给苏轼的。苏轼并没有按照法律予以惩罚,而是帮助了对方。
比如制作扇子的小商人因为拖欠货款被起诉,苏轼就在他的扇子上题字作画,让他的扇子变成了畅销品,解决了债务问题。
但是作为官员,苏轼也在很多事情上表现出对法律程序的不尊重。
比如地方上发生了盗窃大案,相关部门派几十名士兵去抓捕盗贼。结果这些士兵趁机压榨百姓,还闹出了人命。他们怕被治罪,就逃散了。
苏轼担心这些乱兵变成盗匪,但是假装很镇定。百姓起诉的时候,他故意不接受起诉,说不可能发生这种事。然后苏轼就派人把那些乱兵骗回来杀掉了。
主管定州军政的时候,当地贪污腐败严重。苏轼打击腐败,但是遇到小吏拿着证据举报上级的时候,苏轼却说,“这事我亲自处理就好,如果放任下级举报上级,军队就会大乱。”为了稳定军心,苏轼把那个举报上级的小吏也判了流放。
苏轼的这种维稳心态,当然不难理解。但他的做法,很难说符合法律和程序正义。对那个小吏的惩罚,简直是伤害无辜。政敌们弹劾他蔑视朝廷法度,凭借个人想法而不是法律制度来处置案件,也不能说是冤枉。
人是复杂的,执法者苏轼有善良仁慈、懂得变通的一面,也有冷酷专横、破坏规则的一面。
不过,无论苏轼的名气、权势、影响力有多大,在北宋的政治环境中,他的权力,始终是受到监督和制约的。他的错误,竟然可以得到及时纠正。
这种监督与制约,当然给苏轼造成了很多痛苦和骚扰,但也是苏轼能成为一名优秀政治家的重要原因之一。
假如苏轼拥有的是皇帝那样不受制约的权力,他还能否保持清醒和理性,能否成为一名贤能的政治家?当他破坏规则伤害他人时,他的错误还能否被及时纠正?那是我们所不知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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