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化名)与男友面临感情困境,急切希望挽回感情,于是找到一位情感咨询专家寻求“指导服务”。然而,服务并未能成功修复感情,小陈已支付的服务费能要求退回吗?近日,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情感咨询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服务提供者包某向小陈退还部分服务费。
![]()
被告包某系持有心理专业毕业证的从业人员,从事情感咨询工作。2024年,原告小陈因感情问题通过微信联系被告,经沟通协商,被告承诺为小陈提供终身免费的情感维护咨询,并帮助其挽回感情,直至复合为止。小陈遂于2024年12月24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支付了服务费3888元。此后,被告也确实提出了相关方案,并提供了解答、代聊、情绪疏导等实质性服务。后因双方沟通不畅、意见分歧等原因,小陈的感情问题未能得到预期解决。因此,小陈提出终止服务,并要求包某返还全部服务费。因追讨未果,小陈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小陈诉称,付费后被告态度大变,回复敷衍,提供的建议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且经常长时间不回复信息。当她要求退款时,被告竟将其拉黑,彻底切断了联系。
被告包某辩称,其在服务前已书面告知小陈“情感挽回服务存在不确定性”,履行了风险提示义务。他为小陈制定了长达17000字的专业挽回方案,并持续提供服务。然而,小陈擅自决策,拒不配合执行其绝大多数建议。被告认为己方已提供了超出合同约定的服务,效果不佳系小陈自身原因所致。
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收取费用并承诺为原告解决感情问题,双方之间成立了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遵循公平诚信原则履行合同。被告收款后已提供相应服务,但因双方沟通不足、意见不合等原因,合同目的未能完全实现,导致矛盾产生。鉴于服务合同具有人身属性,需以互信为基础,当前双方既已失和,合同不宜强制履行,应予以解除。合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服务效果未达预期系双方共同原因导致,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原告要求返还全部服务费3888元的诉讼请求,法院酌情予以部分支持,判决被告返还2000元。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随着情感咨询服务市场不断扩大,消费者在追求情感需求的同时需增强风险意识。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审查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标准和目的,理性看待网络情感咨询的预期效果,审慎筛选服务提供者,以更好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