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的官司,为何在深夜?
又一个深夜,当沁水法院中村法庭的大门关闭,时针已指向凌晨十二点。回想起几小时前,灯火通明的庭审现场从剑拔弩张到平和商议的转变,中村法庭副庭长刘秀娜感慨到:司法服务绝非刻板的流程演绎,而是要循着群众需求,将公正与温度送到他们心坎上。
老乡之间,起了烦心事
一起木材买卖合同纠纷在一周前送到了刘秀娜的案头。2024年6月,原告侯某分批次给邻村王某送了260余吨木材,王某付了部分款项后,剩余钱款却以行情不好、生意亏损为由一再拖欠。侯某无奈表示:“都是老乡,当初没签合同,没想到现在要不回钱。”
刘秀娜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王某。王某来到法庭,情绪激动地辩解:“法官,我不是故意赖账,事情根本不是他说的那样。”他快速掏出账本摊在桌上,“当初说好木料380元一吨,木柴330元一吨,结果侯某送来的全是混装的,还掺着石头泥土。我雇人分拣花了不少钱,分拣完实际重量差远了。”
刘秀娜意识到案件关键在于事实认定,当即提醒王某:“按照法律规定,收货时发现货物不符合约定,你有拒收的权利。如果你认为木材质量和重量有问题,你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王某点头后,面露难色:“法官,可以晚上开庭吗?我木料厂白天根本离不开人。”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务工人员的“时间难题”,在沁水法院的“夜间法庭”找到了答案。
刘秀娜拨通电话后,侯某情绪激动地诉说到:“他这是胡说!我们之前对账时,他明明承认欠我33000元,有录音为证!”待侯某情绪稍缓,刘秀娜试探着说起夜间开庭的事,侯某立刻答应:“太好了!我正愁白天要跑运输没法来,没想到法院这么周到。”
灯火通明,厘清一笔账
庭审在三天后的晚上八点开始。侯某当庭举证:“这是去年8月的通话录音,你自己听听,是不是说欠的33000元等这批货卖了就给?”王某立刻反驳到:“这两个工人可以作证,当时分拣出多少石头泥土,实际木材只有多少吨。录音里我可没有明确表示欠你那么多,如果我同意给你那么多,早给你打欠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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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声音越来越大,气氛一度紧张到极点。刘秀娜及时制止双方的情绪化表达,引导他们围绕争议焦点理性陈述。庭审进行到深夜十一点多,街道上已空无一人,法庭里的辩论声却依旧清晰。
一番调解,心结解开了
“就像村里买粮食,说好是一等粮,送来的掺了谷壳,买方可以提异议,但得有证据;如果当时没提,过后再说,就得拿出证据证明。你们是老乡,当初基于信任交易,现在更该讲事实、讲法律。”庭审结束后,刘秀娜避开晦涩的法言法语,用农村常见的交易例子,向双方解释《民法典》中关于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时间在僵持中流逝,侯某与王某紧绷的对立气氛渐渐缓和。侯某率先开口:“法官,我承认当时送货确实存在混装情况,但这种情况极少。”王某的态度也随之软化:“都是老乡,遇事好商量。”刘秀娜捕捉到这一转机后,趁势介入:“既然都有和解的意愿,不如庭后再仔细核对账目,结合实际收货情况协商付款金额,老乡之间没必要闹得太僵。”两人都点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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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日清晨,法庭的门刚一打开,侯某和王某便相继到来。相较于昨日的紧绷,彼此之间的对立情绪已冰释了许多。在法庭的主持下,两人签署了调解协议,双方的纠纷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群众的需求在哪里,司法服务就跟进到哪里。当“深夜法庭”的灯火为奔波忙碌的你我亮起,它照亮的不仅是庭审现场,更是司法为民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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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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