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起,辽宁的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都将迎来一个重要的资金变动,只是方向有所不同,近期辽宁省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对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调整及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方案,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来说,需要补缴1-9月的养老保险差额;而对于退休人员,则迎来了养老金的又一次上调,这两种情况,分别会有什么样的变化呢?小编今天分别带大家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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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关于灵活就业的补缴,会有很多网友询问小编,为什么会出现补缴这种情况呢?这是由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方式。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根据上一年度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计算的,这项统计数据通常每年下半年才公布,这就导致在当年基数公布前的几个月,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只能先按照上一年的缴费基数预缴,而新的一年缴费基数公布后,与之前预缴的金额之间产生的差额就需要补缴。
辽宁省(不含沈阳大连)的灵活就业人员,2025年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有了新标准。月缴费基数从4359元到21792元不等,对应60%至300%的缴费档次。
我们用选择60%档次的参保人员来举一个例子,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档次缴费是缴费基数的20%,那么2024年的月缴费金额为2024年计发基数4273×20%=854.6元,而2025年则增长为4359×20%=871.8元,每月增长了871.8-854.6=17.2元,所以每月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17.2元。如果该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按60%档次缴费,前9个月他需要补缴的金额为:9个月×17.2元=154.8元,再加上10月份应缴纳的871.8元,他在10月份需要总共缴纳1026.6元,这就是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多交钱的情况,其实是在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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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另一种情况呢就是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重算补发,随着全国多地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陆续公布,每年各地都需要根据最新的计发基数来核算当年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但由于统计和公布过程需要时间,许多在2025年初退休的人员只能暂时按照2024年的旧基数预发养老金,等2025年新基数公布后,这部分人的养老金需要重新计算,并将差额补发给他们。
这项政策主要面向2025年1月1日后、在当地公布2025年养老金计发基数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具体的计算方式如下:养老金重算补发金额计算主要由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两者共同组成了养老金重算补发补发的金额,其中基础养老金补发=(新计发基数-旧计发基数)×(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补发月数;过渡性养老金补发= (新计发基数-旧计发基数)×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补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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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个计算公式,在黑龙江,因为2025年计发基数增加了560元,一位工龄30年、缴费指数0.6的退休人员,补发金额可达1344元左右;在辽宁,同样的参保条件,因今年的计发基数仅增长145元,所以补发金额仅有348元;在安徽,一位工龄39年、缴费指数1.5的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差额约105元,补发9个月可达945元,所以各个地区补发的金额都不太相同,不同工龄补发的金额也不尽相同,大概都会在100-2000之间。
所以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这两种情况,大家好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同的情况对应不同的事项,只有都了解的,才会对号入座,更好的享受保障,看看你是多交钱还是多增待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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