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陈某的“利率陷阱”遭遇
2020年1月,陈某为装修房屋与某银行签订《个人抵押贷款合同》,贷款200万元,期限10年,约定利率为LPR+200基点。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规定:若逾期,银行有权 “将贷款利率上浮30%” 并 “按上浮后利率加收50%罚息”,两项叠加后实际罚息利率高达原利率的195%。
2021年10月,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逾期还款。银行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并将债权转让给葛某。葛某起诉要求陈某偿还本金、利息及 “双重上浮”的罚息复利(先上浮30%再上浮50%)。陈某辩称该条款为未提示的格式条款,加重其责任应属无效。
你是否也曾在借款合同中忽略“罚息叠加条款”?这种设计是否合法?
二、裁判结果与理由
裁判结果:
法院认定合同中 “先上浮30%、再加收50%罚息”的条款无效,仅支持以原利率上浮50%计算罚息,驳回其余罚息诉求。
裁判理由:
条款性质异常:
两次利率上浮叠加计收罚息超出借款人合理预期,属于 “异常格式条款”。
“浮动比例不超过30%”表述模糊,加重借款人负担。
提示义务未履行:
银行作为专业机构,未对异常条款 “加粗标黑”或书面解释,违反《民法典》第496条对格式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
罚息计算逻辑违规:
罚息应以 合同执行利率为基数 直接上浮,而非多次叠加。复利计算仅限应付未付利息,不得以罚息为基数重复计收。
三、法律分析:俞强律师解读金融借款纠纷难点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俞强律师提示:金融借款纠纷中,借款人常因信息不对称陷入被动。以下难点需重点关注:
难点1:合同条款暗藏“三高风险”
利率陷阱: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不符(如“年利率11.88%”实为20.94%),或罚息多次叠加。
隐蔽收费:部分合同约定“未按用途使用贷款加收100%罚息”,或对罚息计收复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496条要求贷款人明确披露实际利率及异常条款,否则借款人可主张无效。
建议:
签署前要求贷款人逐条解释罚息、复利计算规则,并留存书面说明。
难点2:抵押物处置程序复杂
案例:季某房屋被抵押后,因抵押权涤除程序僵持20余年,需多方协调还款才能过户。
风险点:
抵押物若为唯一住房,执行可能受阻;
异地抵押或涉及多法院管辖,程序繁琐。
建议:
抵押贷款时明确约定 “优先非唯一住房”,并要求银行书面承诺抵押物处置流程时限。
难点3:证据收集与法律适用难题
电子证据缺失:还款记录、合同修订版本等易被篡改或丢失。
法律交叉适用:涉及金融监管规则、民法典、地方司法解释等多重规范(如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违规案)。
建议:
定期下载电子合同及还款凭证,并公证存证;委托律师检索同类判例(如上海金融法院2024年罚息案)支持抗辩。
四、问答环节:被告必知的3个关键问题
Q1:遭遇“双重罚息条款”如何自救?
- 立即行动:向法院主张条款未提示且显失公平,申请无效;
- 举证重点:提供合同原件,圈注未显著标识的条款。
Q2:小微企业融资被收“变相费用”怎么办?
参考案例:某银行因未明确披露复利计算基数,法院驳回其复利诉求。
策略:向金融监管部门投诉“融资成本不透明”,迫使机构协商减免。
Q3:唯一住房被抵押能否对抗执行?
法律原则:抵押权优先受偿,但可主张 “以还代拍”(如案例中季某通过部分还款保住房屋)。
五、风险提示
金融借款合同条款复杂,具体案件需结合证据链设计诉讼策略。建议立即咨询专业律师,避免因条款理解偏差导致额外损失。
俞强律师团队介绍
俞强律师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法律硕士
执业领域:
金融与资管纠纷:信贷、信托、私募基金违约等;
合同与公司股权纠纷:合同违约、股权转让、公司控制权争夺等。
核心理念:以专业、高效、务实的解决方案,将法律风险转化为商业优势。
代理案件特征:
近3年处理涉小微企业金融纠纷273件,调撤率超60%,降低客户平均偿债成本35%。
咨询方式:
关注微信公众号“律师俞强”,免费获取金融借款合同审查清单及罚息计算合规指引。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98号世纪汇广场一座12楼
提示:本文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正式法律意见。具体案件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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