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季雨)10月24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份刑事裁定,核准了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杨某武故意杀人案的判决。凶手在2004年因嫖宿遭拒后杀害女子,潜逃了近20年,是在另案服刑刑满释放的当日被抓获。最终,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对其数罪并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且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人民法院案例库记载的基本案情显示,2004年12月12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某武前往被害人朱某在苏州的出租房包夜嫖宿。次日凌晨,杨某武再次要求发生关系遭到拒绝,于是持屋内菜刀割划朱某颈部,后又用勒脖子方式将朱某杀害。经鉴定,朱某系因颈部遭受他人扼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且其右环指指甲内有少量类似皮肤的组织,疑似犯罪嫌疑人所留。同年12月13日,公安机关决定对上述故意杀人案立案侦查,但未能将犯罪嫌疑人锁定为杨某武。
杨某武作案后,迅速逃离苏州,辗转潜逃至广东、广西等地,试图逃避法律制裁。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2年3月16日,杨某武因犯强奸罪(未遂)被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22年4月12日,公安机关通过技术手段对比发现,被害人朱某指甲内皮肤组织与杨某武基因型一致,确定杨某武有重大作案嫌疑。2023年3月30日,公安机关在杨某武刑满释放的当日将其抓获。杨某武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
2023年12月29日,苏州中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杨某武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前判强奸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对被告人杨某武限制减刑。
日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核准上述对被告人杨某武的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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