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媒体报道“浙江一小男孩喝珍珠奶茶窒息身亡”引发关注。据了解,10月19日,浙江台州杜桥镇宝龙广场游乐场内,一名3岁半男童边玩蹦床边饮用珍珠奶茶时,被奶茶中的珍珠卡住气管导致窒息,经抢救无效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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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家长拍摄视频指控奶茶品牌“古茗”,认为奶茶中的珍珠尺寸过大粘性过强是致死主因,要求品牌方承担产品责任缺陷。24日下午,记者采访了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他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如若奶茶中的固体(珍珠)材质、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门店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相关方——
商场:镇政府、派出所介入,正在协调
知情人士:家长下单后,另一大人代其取餐
10月24日上午,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到涉事游乐园,工作人员表示,事发当天她不在场,具体处置情况不清楚,不便提供店内负责人联系方式。
杜桥镇宝龙广场相关负责人表示,事发后,镇政府、派出所已介入,正在协调处理此事。相关监控录像等已移交警方,具体处理进展不便透露,后续可能会通报具体情况。
记者尝试联系涉事奶茶店,无果。记者注意到,该奶茶店的下单小程序中,珍珠奶茶类产品均有提示语:“温馨提示,饮品内含小料,请勿一口吞饮,三岁以下婴幼儿不宜食用,老人儿童需监护下饮用。”
据一知情人士透露,事发当天,家长系通过奶茶店小程序下单,后系一成年人到店取走奶茶,未见儿童。奶茶店方面系儿童出现问题后,才获悉相关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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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说法——
各方应承担何种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从法律角度看,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是主要责任主体。3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家长应当充分预见让孩子饮用珍珠奶茶并在蹦床时食用可能存在的风险,却未加以有效防范,没有尽到监护职责。
赵良善表示,如果奶茶店的珍珠确实存在粘性过大、颗粒过大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产品质量要求的情况,且未充分履行对消费者的告知义务,那么奶茶店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奶茶店的产品符合相关标准,且已经通过小程序进行了必要的提示,其责任可能会相对较小。
赵良善指出,游乐园作为经营场所,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游乐园明确禁止携带食物进入,但未对家长携带珍珠奶茶进入场地的行为进行有效制止,或者游乐园工作人员在孩子发生意外时未能及时采取有效的救助措施,如不会急救技能等,游乐园方则需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
赵良善解释,商场方通常对其管理的场所内的经营活动负有一定的管理和监督责任。如果商场没有制定完善的应急处理预案,或者在孩子发生意外时未能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也需承担一定的责任,但一般来说,商场方的责任相对较小。
现代快报/现代+ 综合 三湘都市报、华商报大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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