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潮新闻
近日,广西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离职员工未及时移交工作微信账号引发的侵权责任纠纷案。
2023年9月,吕某与桂林市某教育咨询公司签订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微信工作号学员基本数据归公司所有,如离职,离职前微信工作号数据必须上交公司”。在职期间,吕某使用两个微信账号为教育咨询公司开展业务工作,账号内积累了大量潜在学员资源。
2024年5月,教育咨询公司以吕某“不尽职”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吕某离职后没有按照约定移交工作中使用的两个微信账号,其中一个账号因绑定吕某的个人信息受到限制,导致支付功能被冻结;另一个账号则无法登录。教育咨询公司认为,因账号无法使用,导致公司在关键招生季错失大量客户,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起诉要求赔偿损失8万余元。
秀峰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直至今年7月,法院组织双方当面进行交接,两个微信账号相关业务数据才由吕某移交给该公司。上述情况客观上给某教育咨询公司的经营造成了损失和影响,判决吕某赔偿教育咨询公司经济损失6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来源: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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