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转自:中国市场监管新闻网
近日,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温江区正合好普理疗服务中心作出行政处罚,因其在经营场所发布非医疗器械涉及疾病治疗功能的广告,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同时罚款1600元。
据悉,2025年6月26日,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该理疗服务中心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以免费提供“温热电场能量仪”(制造商:广州健明希医疗仪器有限公司,型号:HP8100)体验为由吸引消费者到店。店内墙上悬挂着5张介绍“高电位理疗仪”的图片,内容涉及适宜人群、理疗机理、止痛效果等,宣称该仪器可针对失眠、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脑血栓等数十种疾病,还声称能“净化血液”“调整自律神经”“活化细胞”,甚至将其疗法称为“根本疗法”“全身疗法”,具备显著的疾病治疗功能描述。
经调查,该理疗服务中心为吸引消费者到店消费、购买产品,于2025年3月自行设计上述广告内容,委托他人制作并安装在店内,为此支付广告费用800元。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发现,涉案的“高电位理疗仪”(即温热电场能量仪)产品上无任何医疗器械注册或备案号,经营者也自述该产品并非医疗器械。
温江区市场监管局指出,该理疗服务中心在非医疗器械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的规定。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人员考虑到该服务中心系初次违法,涉案广告仅在店内发布,广告费用较低(800 元),违法行为持续时间未超过3个月,且无证据表明对消费者人身健康和财产造成实质性损害,社会危害性较小,符合从轻处罚的部分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最终决定对其作出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编辑 | 熊柳欣
审核 | 沈艳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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