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照、贷款猫腻俱全,为何赢不了官司?
满心欢喜花15.91万买“高配车”,结果发现是低配私自加装配件;更糟的是,自己毫不知情时还被办了双份贷款,河北省邯郸市车主丁先生的权益维护之路,从一开始就带着满心委屈。可即便他拿出原厂与改装车的尾门对比照,甚至揪出贷款猫腻,一审、二审、再审还是全输了。这场看着“证据十足”的维权,怎么就没能换来一个满意结果?“线下增配版”到底是商家口中的“特殊优惠款”,还是藏着猫腻的“欺诈噱头”?
事件核心:从“优惠诱购”到“发现改装”,车主维权步步碰壁
丁先生并非首次购车,此前选车时流程简单,选好车辆付款后即可提车,后续的交税、上牌等手续均由自己办理,也未曾有过签订购车合同的经历,因此对此次购车需签订合同的要求并无预设。
2023年9月,丁先生本想着买辆捷途X70PLUS 2023款1.6T最低配“强者”,预算刚好匹配11.99万元的指导价。可到了邢台途发公司门店,销售人员却说“最低配没货”,转而推荐“线下增强版”——说这是高配,指导价13.99万元,比官方顶配“强者PLUS”还贵4000元,要是参与旧车置换,还能享3万元优惠。在他看来,商家提出的“包上牌”服务,更像是吸引消费者、提升销量的常规营销手段,并未与车辆配置或交易核心条款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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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实拍图,丁先生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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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实拍图,丁先生提供)
想着“高配更值”,又有优惠,丁先生动了心。他付了4.0207万元首付,又贷了8.89万元,连旧车抵扣在内,前后花了15.91万元。可2023年12月,朋友想同款车时,他才发现不对劲:经律师帮忙对比,自己车的尾门连接件和原厂车差得明显,是后期加装的;所谓“增配”的主动刹车系统,也只是刷了车机软件,连关键的毫米波雷达都没有。更让他窝火的是,车辆没装行车记录仪,就算想留安全隐患的证据都没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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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丁先生提供)
一审开庭时,丁先生又得知一个更让他震惊的事:除了和河北银行签的《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借款合同》(标注车型是“强者5座”),4S店还偷偷用他的信息,和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了《汽车融资租赁合同》——等于他莫名其妙办了双份贷款,可这钱去哪了,他根本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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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购车分期业务借款合同》,丁先生提供)
带着一肚子委屈和证据(含支付截图、聊天记录、配置查询截图等),丁先生起诉要求“退一赔三”,可结果却让他彻底失望:三级法院都驳回了他的诉求,案件受理费还得他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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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丁先生提供)
关键争议:四大证据为何没能支撑“欺诈”认定?
争议1:改装对比照≠欺诈,法院认“约定增配”
丁先生提交的原厂与自购车尾门对比照,清晰显示电尾门为后期加装,主动刹车缺乏硬件支持。他在上诉和再审中反复强调,庭审前根本不知道这些配置是4S店私自改装,双方沟通及所有合同中从未出现“线下增配版”,这一说法是商家庭审答辩时才首次提出。可法院竟擅自定义“线下增配版是低配加装电尾门、电动刹车”,还以《购车合同》中他手写的“配置已确认”为由,认定其认可加装,无视他“被诱导签字、未看清内容”的辩解。
争议2:双份贷款与“配置欺诈”无关,签字即担责
丁先生主张,两份贷款合同都是销售人员在他手机上代操作,仅以“走流程”为由让他在指定位置签字,从未让他查看内容,一审时才知晓双份贷款存在。但法院认为,合同有他签字就需担责,且双份贷款属金融问题,与配置欺诈无直接关联,对“4S店是否挪用贷款”未作核查。
争议3:15.91万元≠车价,费用构成成关键
丁先生主张总花费远超官方顶配价,可法院查明:实际支付4S店12.909万元(3万元旧车款抵扣),扣除贷款手续费、购置税等后,实际车价9.4万元,叠加优惠后与最低配指导价相符。但丁先生认为,3万元是他的自有资产,本可直接到手却被强制抵扣,相当于商家变相“侵占”,而法院仅将其认定为“约定优惠”,无视“被动抵扣”与“主动掌控”的权益差异。更让他不满的是,4S店调解时称车价14.59万元,远超顶配13.59万元指导价,所谓3万元优惠根本未兑现。
争议4:“线下增强版”无官方记录,但合同优先于口头承诺
丁先生提交的相关截图证明,捷途X70PLUS 2023款1.6T仅4款官方配置(强者、强者PRO、强者PRO+、强者PLUS),无“线下增强版”;微信聊天记录也显示,销售人员明确推荐的是13.99万元“高配版”,让他有理由相信是顶配升级款。但法院认为,“线下增配版”是商家营销称谓,《购车合同》《贷款合同》标注“强者”,书面证据效力优先于聊天记录和口头承诺,无视合同未明确配置、4S店未履行告知义务的事实。
司法裁判:法官为何不采信“偏袒”质疑?
丁先生心里满是疑惑:一审擅自定义“线下增配版”、偏袒商家;二审仅以“车架号一致”就认定配置符合约定,程序形同虚设;自己提交的2018年年度影响力案例未被参考,也未说明理由,程序违法。
可河北省高院给出的理由很明确:车架号是唯一的,4S店交的车和合同上的车架号一致,就说明履行了交付义务;丁先生提交的同类案例和本案情况不一样,法院没有必须参考的义务;而且现有证据没法证明审判程序违法,“偏袒”只是他的主观猜测,没有事实依据。
诉求背后的恳请:给消费者多一分 “看得见” 的保护
丁先生的诉求其实很朴素:自己没想买改装车,没同意办双份贷款,更没认可3万元旧车款被强制抵扣,为何要为商家的隐瞒和诱导买单?他提交的9组证据,从支付记录到配置截图,从聊天记录到改装对比照,层层指向4S店“虚构配置、隐瞒改装、诱导消费”,可最终因“签字即认”“书面优先”的规则败诉。
我们并非质疑司法裁判的严谨性,只是恳请在汽车这类专业消费场景中,多考量普通消费者的弱势处境:商家虚构“线下版”“增配版”等非官方称谓,是否该有明确规范?“签字即认可”的规则,能否区分“自愿知情”与“被诱导签字”?消费者事后发现改装、贷款异常时,能否有更便捷的举证指引?3万元旧车款作为车主资产,被强制抵扣是否应充分告知并征得同意?
丁先生的维权路已落幕,但他的遭遇留下了深刻追问:当商家利用信息差“钻空子”,当消费者的合理质疑因举证门槛过高被驳回,如何让“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不再停留在纸面?这不仅关乎单个车主的权益,更关乎消费市场的信任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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