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清代的官制,总督调到京师任职保底是尚书,搞不好还能一步到位直接入阁拜相;巡抚调到京师,那么保底也是侍郎,高配的能到尚书。反正不管在什么岗位,品级肯定是有提升的。
那么理论上以此类推,从二品的布政使如果内升,那么最少也应该是正二品的侍郎了。然而实际情况却非如此,《大清会典》以及《清史稿》中都明确记载,各省布政使如果调至京师任职,最高的是正三品,一般都是从三品。
同样都是省级大员,为何布政使的待遇会比督抚差了这么多呢?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督抚的原始编制属于京官
明代时各省总督、巡抚都是以京官尚书、侍郎或部院堂官带原衔到地方任职的,他们的性质就是京官。尽管到了明中期以后,督抚的地方性色彩加重,也在地方长驻,但自始至终编制都在京师。
清代督抚的严格上来讲已经是地方官了,可是仍带有明代遗留下来的基因,在很多方面还有京官的部分属性。比如督抚所用的印信称为“关防”,带有钦差的性质;再如考核方面,督抚实行的是“京察”,而非“大计”。
督抚的这些特性就注定了他们介于京官和地方官之间,所以在晋升方面仍遵循京官的方式,在提拔岗位的时候,品级自然也会发生变化。
此外,总督例加兵部尚书衔,巡抚例加兵部侍郎衔,也就是说他们已经享受到了尚书、侍郎的待遇。一旦调到京师,授予实职尚书、侍郎也就水到渠成。
布政使从明太祖朱元璋设立的那天开始,就明确定义为“一省之首领官”,在法律层面就被定性为地方官。而明清时期的官制,内重外轻的局面已经形成,在同等品级下,京官的地位高于地方官,或者说低一级的京官和高一级的地方官属于一个层次。
这一点在政治待遇上就有所体现,比如荫生,规定是文职京官四品以上,地方官则是三品以上;同样佩戴朝珠也是文职京官五品以上,地方官则是四品以上。
照着这个逻辑,从二品的布政使就相当于从三品的京官,所以调到京师以后,能给个正三品就属于升官,给个从三品也不算吃亏,属于平调。
其二、布政使的地位远不如督抚
从品级上来看,布政使从二品,巡抚正二品,只差了半级,可是地位却有天壤之别。督抚是封疆大吏,属于主抓大局的全面性官僚,而布政使只负责民政、财政,说破天还是方面官。所以布政使不能称之为封疆大吏,只是省级大员。
关键是布政使照例是不加衔的,既无法节制军政,又不能监察属官,所有权力都集中在督抚手中,在行政上已经失去了独立性。正如乾隆十三年上谕中所说的:“外官官制,向以布政使领之,但督抚总制百官,布、按二司皆其属吏,应首列督、抚,次列布、按。”
从权力和地位的角度来看,布政使连提督学政都比不上,这是因为学政属于京官,又有钦差特性,别看级别普遍不高,但有了京官这层身份,含金量一下子就上去了。
其三、布政使一般不内升
布政使负责的工作主要是民政和财政,虽然工作性质只与京师衙门中的户部比较对口,但因级别不上不下,如果放在郎中岗位上则显低就,而要是放在侍郎位置上,又有点够不着。
所以布政使要是晋升,正常还是放个巡抚,但是在清代官制中,对于布政使的应升岗位也有规定,除了巡抚之外,就是京官中的太常寺卿、光禄寺卿以及太仆寺卿
以上三寺都属于边缘部门,太常寺负责祭祀,光禄寺负责宴筵,太仆寺主管马政,没有一样是对口的。所以正常情况下,皇帝是不会让布政使到京师任职的。
只有一种情况除外,假如说某一个布政使工作能力一般,年龄较大或者是身体状况不佳,那么留在地方势必耽误一省之民政,只能将其调到京师任职,而以上三寺都属于清闲部门,无非就是退居二线,等待退休养老而已。
在这里,御史顺带讲两点冷知识。一是清代京师各部院衙门中的正三品官是分大三品和小三品的。像左副都御使、通政使、大理寺卿就属于大三品,是侍郎的准替补队员;而像太常寺卿、詹事府詹事以及宗人府丞,则属于小三品,一般不会直接提拔为侍郎,需要在大三品岗位过渡。
二是布政使升任巡抚有一个原则,即本省布政使不升本省巡抚。这是因为布政使在本省任职年久,已经形成了固定的人脉圈,一旦当了巡抚就有可能形成尾大不掉的情况,不利于地方的治理和皇帝的管控。
总之,布政使的地位比较尴尬,存在品级和权力不匹配的问题,这也导致了在晋升方面存在诸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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