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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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业和个人在发现自己被动卷入刑事程序时往往不知所措,尤其是认为自己不存在犯罪嫌疑时,却不知道该通过什么方式尽快终结刑事侦查程序,以免自己的生产经营、工作生活受到更严重的影响。
根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违法立案主要包括以下五类情形:
- 无实据立案:未存在客观犯罪事实,或仅有猜测、质疑而无实质证据支撑即立案。例如仅凭匿名举报就对当事人以 “诈骗罪” 立案侦查。
- 超标准立案: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依法不认为是犯罪却启动立案程序。如小额民间债务纠纷被按 “合同诈骗罪” 立案。
- 越权管辖立案:案件超出该公安机关的地域管辖或级别管辖范围仍立案受理。例如甲市公安机关对属于乙市管辖的盗窃案件立案。
- 恶意目的立案:利用刑事立案手段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他人,或干预经济纠纷。常见于商业竞争中通过虚假报案打压对手。
- 程序违法立案:未履行法定立案审批手续,或未向当事人出具立案决定书等文书。
那么,如果公安机关违法立案的,当事人如何申请撤销和事后救济?
一、申请同级检察院立案监督
1、提出纠正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负责控告申诉检察的部门受理对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控告、申诉,如果认为公安存在违法立案情形的可以提出纠正意见,公安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回复有关情况。
2、要求公安说明立案理由
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在根据事实、法律审查案件材料后,如果认为需要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的,会进一步将案件移送到捕诉部门办理。捕诉部门会制作《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公安机关收到后需在七日内给予书面说明并附上证据材料。
3、通知公安撤案
如果公安机关在上一步没有主动撤案,捕诉部门会调查核实公安立案理由是否成立。如果审查认为不成立,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后,检察院会制作《通知撤销案件书》送达公安,公安收到后没有异议的需立即撤案。
二、信访申诉,申请上级公安、检察院职权监督
我国公安和检察院都是实行直接领导关系。因此,如对同级公安、检察院的立案认定不服,可以依法向上一级公安、上一级检察院申诉控告,要求上级部门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在批捕阶段向检察官发表撤案意见
如果是被公安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的紧急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在公安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向检察官发表撤案意见。检察官如果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存在法定不起诉情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应当同时告知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周军律师提醒,公安机关违法立案并采取拘留、批捕措施,其后案件又被撤销或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可以依法提起国家赔偿,要求赔偿人身、财产损失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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