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淄博中院、淄川法院两级法院的联动调解下,一起因“一铺两约”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成功化解,不仅让双方当事人从“对簿公堂”转向“握手言和”,更有效保障了商户的稳定经营,生动诠释了法院在保障市场主体权益、维护经济秩序中的司法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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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源于2022年4月,某陶瓷城将案涉商铺出租给某互联网公司。2023年3月,该公司将商铺转租给商户吴某。后因陶瓷城与互联网公司发生纠纷,陶瓷城转而与吴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因吴某仅支付部分租金,陶瓷城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剩余款项。该案涉及多方主体,法律关系复杂,矛盾较为突出。
案件受理后,淄川法院双杨法庭承办法官及时开展沟通工作。原告某陶瓷城坚持主张被告支付欠付租金,而被告吴某则主张,该合同系在原告采取停水断电等胁迫手段下所签,且已向案外人互联网公司支付部分租金,因此拒绝向陶瓷城付款,并另案起诉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返还已付款项。虽经法官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互不相让。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向淄博中院提起上诉。
案件进入二审后,为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两级法院法官聚焦“合同效力”这一争议核心,确立了“一次性化解纠纷”的调解目标,通过多次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理性协商,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吴某已付租金抵扣部分物业费,并按期支付后续费用。
本案通过两级法院联动调解,不仅实现了纠纷的实质化解,避免了程序空转和矛盾衍生,也保障了商户的正常稳定,是法院发挥审判职能、服务营商环境的生动实践。下一步,淄川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提升矛盾化解实效,努力为营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供稿人:淄川法院 李永鑫、王付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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