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时不慎撞上公共设施
本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
正确做法是及时报警,接受处理
但总有一些驾驶人心存侥幸
选择“溜之大吉”
近日,闭某驾驶车辆时与道路东侧公交车站牌及金属护板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及公交站牌、金属护板、绿化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闭某不仅没有报警处理,反而直接驾车逃离现场,试图逃避责任。
大理市公安局交管大队海东中队民警通过排查,锁定驾驶人闭某后通知其到中队接受调查。在确凿证据面前,闭某对其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调查中令人唏嘘的是,闭某竟然还存在无证驾驶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对闭某无证驾驶及交通肇事逃逸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作出处以行政拘留7日和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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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提醒
撞坏公共设施后
一声不吭,一走了之
也属于肇事逃逸
来源:大理市警方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六十一条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六十二条使用空调器、冷却塔、水泵、油烟净化器、风机、发电机、变压器、锅炉、装卸设备等可能产生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管理者等,应当采取优化布局、集中排放等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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