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山东省烟台市应急管理局 2025 年 10 月公布了《招远市 “7・28”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2025 年 7 月 28 日 9 时 44 分,招远市龙青高速毕郭收费站连接线与 S306 路口处,一声碰撞巨响打破平静。路过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鲁 E 号小型普通客车与鲁 Y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正面相撞,随后两辆车相继冒烟,很快陷入火海。
消防员到场扑灭明火后,鲁 E号小型普通客车已严重焚毁。车内 4 人未能逃生,经尸体检验均为车辆燃烧死亡,包括驾驶人李某琦及 3 名未成年乘客马某涵、马某诺、崔某羿。鲁 Y号重型仓栅式货车驾驶人李某江受伤,右小腿骨折,左腿和左胳膊有轻微烧伤。
事故经过:超速与避让失误的致命叠加
事故调查数据还原了碰撞全过程:
李某琦驾驶鲁 E***X0 号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承接从龙口至东营的顺风车订单,3 名未成年人从招远中途上车前往潍坊。行至事发路口时,车速达到 113-118km/h,远超该路段限速标准。
![]()
该路口无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李某琦遇王某娜驾驶的沪 B51 号小型普通客车由北向东转弯。他向西偏南变向避让后,驶入对向车道,与沿南侧车道由西向东行驶的鲁 Y50 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
碰撞后,货车推行小型普通客车一段距离后停下,事故发生后两车迅速起火,4 名遇难者均因烧伤死亡。鉴定显示,货车当时行驶速度为 46-54km/h,制动装置正常;沪 B***51 号小型普通客车转弯时车速 26-27km/h,事故后驶离现场。
责任认定:驾驶员过失与平台漏洞并存
涉事人员责任:
李某琦未减速通过无信号路口,超速且操作不当,承担主要责任;王某娜转弯未按规定让行,承担次要责任。
货车驾驶人李某江及 3 名未成年乘客无事故责任。
平台管理漏洞:
顺风车平台未实时监控到李某琦的超速行为,也未对家长代未成年人下单、实际乘车 3 人与订单标注 2 人不符的异常情况进行干预,车内假使有位成年人,也能及时对车主超速等危险驾驶行为及时劝阻。
平台仅设置每月 120 单的接单上限,无实时管控机制。李某琦当月接单 3 次,未超限额,且单价为0.66元每公里,低于网约车1.5元每公里的一半定价,符合顺风车规定,属非盈利性质的民事行为。
调查报告发布后,平台提出整改措施:升级技术系统对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实时预警,明确禁止未成年人无陪同单独乘车,加强订单人数与实际乘车情况的核查。交通监管部门要求合乘平台全流程监控车辆轨迹,同时排查道路隐患,优化无信号路口的交通设施配置。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