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指在消费者收到商品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通常为7天),如果消费者因为个人喜好、质量问题或其他合理原因不愿意完成交易,可以选择退货。
网友咨询:
电子产品已拆封,还能申请“七天无理由退货”吗?
怀其新律师解答:
电子产品拆封后能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需要结合具体使用情况和交易约定综合判断。
除特殊商品外,经营者采用网络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该条同时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就电子产品而言,司法实践通常区分三种情形:
1、仅拆外包装。消费者仅拆除产品外包装,未触动内部防拆标签,未通电开机,法院普遍认定这属于"查验商品"的必要行为,不影响退货权利。商家若以此为由拒绝,可能构成格式条款无效。
2、开机未激活。单纯通电检查基本功能属于合理查验范围,只要未登录账户、未注册保修、未下载数据,一般不视为影响商品完好。但商家若事先通过显著方式告知"开机即视为激活",且该标准符合行业惯例,则可能被认可。
3、完成激活使用。多数法院认为这已超出必要查验范围,注册账号、写入用户数据、下载软件等行为确实影响二次销售,商家合理提示后可拒绝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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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其新律师补充:
选择无理由退货的消费者应当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网络商品销售者发出退货通知。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网络商品销售者收到退货通知后应当及时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消费者获得上述信息后应当及时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消费者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退款方式比照购买商品的支付方式。经营者与消费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法律依据】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
第三条 网络商品销售者应当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应当引导和督促平台上的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供技术保障。
第四条 消费者行使七日无理由退货权利和网络商品销售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都应当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
怀其新律师
山东辰林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代理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也提供代写诉状、律师函、代为调取户籍、立案、开庭等服务、技术专业、认真负责,致力于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济南天桥法院、王舍人、桑梓店均可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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