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法律未规定“出轨方必须净身出户”,但可通过合法婚内/离婚财产协议、主张过错损害赔偿并要求多分财产、促使对方自愿放弃财产三种路径尽量实现类似效果,其中婚内财产协议是最具确定性的方式,其余路径需结合证据及协商情况判断。
一、核心要点:以“协议优先+过错照顾”为原则
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逻辑是:先协议、后判决;判决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净身出户”并非法律强制结果,需通过合法方式实现。
二、具体实现路径及法律边界
(一)路径1:签订合法有效的婚内财产协议/离婚协议(最具确定性)
1、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根据司法实践,若双方自愿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出轨方净身出户”,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公序良俗(如不限制婚姻自由),则协议对双方有约束力。
2、关键要求:
(1)协议需双方自愿(无胁迫、欺诈);
(2)内容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如不能约定“出轨则必须离婚”,但可约定“出轨则放弃全部共同财产”);
(3)书面形式(口头协议无约束力)。
(二)路径2:收集过错证据,主张损害赔偿并要求多分财产(需满足“法定过错”)
1、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若出轨方构成“重婚”“与他人同居”“其他重大过错”(如婚外生子),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判决财产分割时,法院需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2、证据要求:
需证明出轨行为达到“法定过错”(如:重婚的结婚证、与他人同居的长期共同居住证明、婚外生子的出生证明等);
若仅为“通奸”“一夜情”等轻微出轨,不构成法定过错,无法获得损害赔偿,仅能主张“照顾无过错方”。
3、司法实践参考:
如我们办理某案例中,法院认为“张某婚内与婚外异性生子,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黄某“倾向性保护”,弥补其身心伤害。但此类判决仅为“少分”,而非“不分”。
(三)路径3:促使出轨方自愿放弃全部财产(不确定性最高)
若出轨方因愧疚或协商一致,自愿在离婚协议中放弃全部财产,只要协议合法(无胁迫、欺诈),法院会认可。但此方式依赖对方意愿,无强制约束力。
三、总结:实现“类似净身出户”的优先级
1、最优选择:签订合法婚内财产协议(明确“出轨则净身出户”);
2、次优选择:收集法定过错证据,主张损害赔偿+多分财产;
3、最后选择:协商促使对方自愿放弃财产。
综上,不是签订协议就有效,司法实践与想象不一样,如遇此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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