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将对海商法修订草案进行第三次审议。10月23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记者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发言人王翔介绍有关情况。
增加船舶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规定
王翔介绍,2025年6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对海商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为积极适应海事实践的发展趋势,吸收借鉴最新国际公约精神,合理平衡有关方面利益诉求,进一步推动航运贸易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开放,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助力海洋强国和海运强国建设,根据各方面意见,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拟作修改。
修改的主要内容涉及:增加船舶所有权登记状况查询的规定,完善船舶抵押权清偿顺位的规则,增加卸货港无人提货时应当及时通知托运人的规定,删除承运人识别的推定规则,增加相关反制条款等。
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
近年来,海上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此次海商法修订草案在船舶污染损害赔偿、污染责任承担等方面,也结合国际公约和我国实际做了调整完善。
王翔介绍,防范和治理船舶油污,保护海洋生态环境,需要世界各国共同努力。对此,国际社会形成了一系列公约,我国参与的主要是《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
此次海商法修订,新增船舶油污损害责任一章,并结合我国海事领域多年来的实践情况和成熟做法,规定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范围、责任承担及免责事由、油污损害责任保险制度与基金制度、油污损害赔偿责任限额等制度,既对我国深入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从制度层面作出回应、提供保障,又落实了我国参与的国际公约主要制度和义务。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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