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23日讯 为进一步打击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切实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10月22日,东营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一起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案,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该案系法院在保全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
周某某与东营市某回收拆解公司合伙合同纠纷案件中,东营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1月依法查封该公司存放于南二路某场地内235辆废旧机动车,并向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某(本案被告人)下发指定保管人通知书。2022年初,徐某某在明知停放车辆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仍授意宗某某将其中的58辆汽车连同其他未查封车辆进行售卖,同年12月份,徐某某安排薄某某与东营市某二手车交易公司经理孙某某等人,将177辆法院查封车辆予以售卖,所卖款项并未用于偿还本案欠款。2023年9月,东营区人民法院向公安机关移交案件线索。2024年2月公安机关立案受理。2025年7月,东营区人民检察院向东营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东营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某身为被保全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被查封财产的指定保管人,放任或指使他人变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的财产,妨害司法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综合其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各项情节,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徐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闪电新闻记者 张洁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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