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非法经营“笑气”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因无证贩卖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谋利,最终获刑并被追缴违法所得。
案件回顾:
无证卖“笑气”,流水超80万
2022年1月起,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上家购入一氧化二氮气罐,以每罐150元至240元的价格,通过实名网络账号在成都市高新区、成华区等地贩卖。2022年1月底,他雇佣李某送货上门扩大“生意”规模。
交易数据触目惊心:2022年11月至2023年4月,王某仅向一名上家转账购气款就达22.44万元;截至2023年4月12日,其网络交易明细中,贩卖“笑气”收入共计81.769万元。
2023年4月5日,公安机关挡获送货的李某,当场查获“笑气”气罐;4月11日,王某被抓获,经鉴定查获气罐内确为一氧化二氮,案件水落石出。
法院判决:
构成非法经营罪,获刑二年并罚20万
公诉机关指控,王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限制买卖的物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项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王某认罪认罚,辩护人以其系初犯、退缴2万元赃款、有悔罪表现为由,请求从宽处罚。法院综合考量后作出判决:被告人王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8万元上缴国库。
【来源:四川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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