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莒南交警公布近期查处的2起酒驾醉驾案例:
案例1
10月16日18时58分许,莒南交警大队汀水中队在G206线550公里600米处开展酒醉驾集中整治行动。期间,王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酒精测试仪检测,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6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嫌疑人王某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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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
10月06日20时40分许,刘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莒南县团林镇中心路口时,被莒南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因现场刘某拒不配合执勤民警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遂带至莒南县坪上镇中心卫生院进行抽血检验,后经抽血检验鉴定刘某被查获时静脉血乙醇成分含量为158.6mg/100ml。因此刘某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另对嫌疑人刘某实施的违法行为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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