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关于开展福建省
“闽医名方”遴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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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省属医疗机构及单位:
为深入挖掘福建省中医药精华,积极推进福建省中医药科研和创新,促进福建省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协定方传承发展,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决定联合组织开展福建省“闽医名方”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协定方的遴选,在“十五五”期间逐步建立“闽医名方”(协定方)品种库和“闽医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库,品种库实施动态管理。积极推动入选“闽医名方”(协定方)品种库的品种逐步转化为医疗机构制剂;对入选“闽医名方”(医疗机构制剂)品种库制剂扩大其临床调剂使用,增加普惠性、可及性,进一步积累临床人用经验,推进医疗机构制剂向新药转化,全面推进我省中药高质量发展,为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遴选程序
为确保“闽医名方”遴选工作顺利推进,省药监局和省卫健委联合制定了第一批福建省“闽医名方”申报遴选指南(详见附件)。省内医疗机构可按申报遴选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省药监局、省卫健委将组织专家开展“闽医名方”的遴选评审,确定“闽医名方”初选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终选名单入选福建省医疗机构“闽医名方”品种库。
三、支持措施
各有关单位将对入选福建省“闽医名方”的品种从多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对入选“闽医名方”(协定方)的品种将在政策法规指导、技术审查、现场检查、样品检验等各个环节加大帮扶指导力度,加快审评审批,符合条件的转化为医疗机构制剂。对入选“闽医名方”(医疗机构制剂)的品种,依规扩大其临床调剂使用范围,积累临床人用经验。同时针对“闽医名方”品种库的品种,省药监局和省卫健委将组织省内医疗机构、医药企业、研发服务公司三方对接,促进入选制剂逐步向中药新药转化。
四、有关要求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做好宣传,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开展“闽医名方”申报工作,并配合省级有关部门做好遴选的组织工作,同时对辖区内参与“闽医名方”申报遴选相关工作的医疗机构加强监督和指导。
各有关医疗机构按要求开展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收集、整理与分析“闽医名方”申报品种的临床诊疗信息,不断提升制剂质量和科技水平;规范调剂使用制剂的临床使用管理,强化辨证施治,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联系人:省药监局 杨臣,联系电话:0591-87710575
张若兰,联系电话:0591-87622213
省卫健委 周双,联系电话:0591-87849283
附件:第一批福建省“闽医名方”申报遴选指南
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点击查看附件: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福建日报
编辑:尤逸群
一审:尤逸群 | 二审:唐莉洪 | 三审:林培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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