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拟定于2025年10月29日0时起,在我市部分道路路口路段正式启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为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通行率,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部分道路路口路段建设了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现将相关事宜进行通告:
具体点位如下:
1、崇州市滨江路南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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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滨江路南二段97号
2、崇州市青年城大道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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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青年城大道南段366号、青年城大道南段176号
3、崇州市重庆路与401省道(成都平原城市群联络线)宝峰村路段交叉路口(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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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崇州市重庆路与鸡冠山路交叉路口(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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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崇州市果蔬大道与318国道辅道交叉路口(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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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崇州市羊江路与318国道辅道交叉路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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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崇州市顺金西街与赵店子路交叉路口(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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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崇州市川环路与401省道(成都平原城市群联络线)交叉路口(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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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崇州市崇阳大道与安崇路交叉路口(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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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崇州市怀文路与401省道(成都平原城市群联络线)交叉路口(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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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崇州市文枫路与401省道(成都平原城市群联络线)交叉路口(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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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崇州市中崇路与成街快速路交叉路口(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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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崇州市水木北部环线与中崇路观胜镇路段交叉路口(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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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路口路段设置了违反限制或禁止通行规定上道路行驶的;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的;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它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绿色低碳出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后依法处理。上述电子警察设备拟定于2025年10月29日0时起正式启用。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崇州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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