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解读十五:非全日制用工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作为一种灵活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可以满足企业短时间的用工需要,有利于劳动者平衡家庭和职场的关系,在各国劳动立法和实践中普遍存在。但从劳动用工的实践和劳动法的规则体系来看,全日制用工是常态,非全日制用工是例外,属于灵活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的规则也因此以全日制劳动合同为原型展开,在第五章特别规定的第三节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了专门规定;《社会保险法》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纳入灵活就业人员范畴,进行了特殊制度安排。
根据以上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主要存在如下特殊规则:其一,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其二,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其三,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其四,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五,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尽管非全日劳动合同是例外,但是在非全日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之间依然存在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的其他规定,例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其六,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可以自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由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当前,在服务业兴起、数字时代到来,用工形式多元化和灵活化趋势有所凸显之后,非全日制用工得到进一步发展。在这一背景下,如何对非全日制用工进行规范,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
信息来源:本文来源于“人社部”,由人事工作者编辑整理。
本文声明:本文章内容(含图片)仅限同行学习研究使用,如不慎侵害了您的权益,请后台联系删除。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