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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人民政府最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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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发布如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区域:县域内所有山林区、退耕还林和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等林地及林区、林地边缘水平距离1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要求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域;

(二)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祭祀时点烛、燃香、烧纸等;

(三)严禁在禁火区域内进行农事活动的烧灰积肥、炼山、烧田埂等;

(四)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放孔明灯、玩火等;

(五)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火把照明、野炊、点火取暖等;

(六)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私设电网、爆破、涉火狩猎驱兽等;

(七)严禁未经批准进行特殊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生产活动;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和容易引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灭火责任。

五、凡违反本禁火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公安等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安徽省森林防火办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存在违反本禁火令行为的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中共党员,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外,并将违法行为作为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当立即向县林业、应急管理部门或所在乡镇、村(社区)报告。肥东县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10、0551-67711942、0551-67758701。

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17日

►信息来源:肥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审:李柳 二审:刘坤 审核:陈宏云 张建新

►邮箱:wxxffd@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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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中共肥东县委宣传部

主办单位:肥东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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