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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通讯员 赵文静 郑宇欣)近日,朔城区妇联副主席刘晓华带队来到朔城区法院调解室,与执行局工作人员共同见证,贾女士与许久未见的孩子相拥。“能这么顺利见到孩子,太感谢你们了!”贾女士感慨道。至此,这起因探视权引发的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据了解,贾女士与杨先生(化名)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男方杨先生所有。贾女士多次表示希望探望孩子,均遭到杨先生拒绝,无奈之下,贾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考虑到探视权纠纷的特殊性——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更要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避免矛盾激化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执行局和朔城区法院妇委会沟通后,妇委会与朔城区妇联取得联系。区妇联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与朔城区法院执行局对这起案件进行联动协同调处。
调解过程中,区妇联工作人员和朔城区法院执行局干警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一方面向杨先生释法明理,明确指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依法享有探视权,阻碍探视既不合情也不合法;另一方面也安抚贾女士的情绪,了解其对探视时间、方式的具体想法。经过多轮沟通协调,矛盾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确定了探视的时间和方式。杨先生如约带着孩子来到法院调解室,贾女士见到了孩子,与孩子进行温馨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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