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漯河交警在金山路与发展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12时57分,四大队民警在对一辆新能源小型轿车驾驶人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驾驶人靳某某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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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检测结果,靳某某很是疑惑。靳某某告诉民警,自己当天有些不舒服,中午吃饭时喝了杯药酒,认为“药酒是药不是酒”,随后吃过午饭便驾车前往诊所就诊。
民警现场耐心对靳某某进行普法宣传教育,讲解酒驾的危害,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女子夜晚酒驾被查
10月8日20时50分,朱女士驾驶一辆无号牌的微型轿车,行驶至漯河市召陵区人民东路与金门路口时,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被漯河交警三大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朱女士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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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现场对朱女士进行批评教育,讲解酒驾的危害,并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来源:漯河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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