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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的被告所在地有点特殊,在成都A、B两个区的交界处。
最开始我们去A区法院立案,他们审核完材料后,让我们去B区法院。
直到8月初,案子在B区法院顺利立案,我们还一并做了保全,整个过程法院没有提出过管辖权的问题。
该案于10月20日下午开庭,庭上被告也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
今日上午却突然接到电话,说中院认为本案应由A区法院管辖,要求我们撤诉,或者法院直接移送B区法院,走法院移送流程会比较慢。
我觉得我心态已经够好了,最近每天都有案子开庭,昨天开完庭更是被对方六个当事人堵着骂,即便如此,我觉得一切尚可接受。
但今天B区法院的这波操作,真的气的我也想骂人了。
B区法院的案子,凭啥中院来管?
B区法院认为没管辖权,为啥不早说?非要等到庭审之后,那我们这几个月,包括各方律师及法院工作人员,都在忙活些什么呢?
随即我跟中院监督部门打了电话,明确告知无论是谁干预案件审理,我都会追究到底。
另外,助理也找到了最高法的案例“被告已经应诉答辩,即使法院认为自己没有管辖权,但为了避免因为法院对于管辖权认识存在分歧而损害当事人的利益,减少当事人的诉累,也不宜再行移送。”
我们准备立即向法官递交该案例及案件不应移送的书面意见。
前不久,我曾在公众号吐糟,某法院执行立案要两年,为此我还跟执行局的领导大吵一架。
我当时气的想投诉,后来也没投诉,只是交了书面的材料和证据,证明案件的紧迫性,然后案子不到一周就立案了。
还有另一个案子,当时在庭上法官强行要求签三个月的调解期限,不签就威胁我案子要等到明年,我最后坚决没签,后来,案子很快结案了,已经收到了被告的部分款项,出乎意料的顺利。
经过这些事,我发现很多时候,在面对法院的无理要求或者不正确的操作时,我们作为律师,一定要强硬,不只是为了一口气,更是为了当事人的权益。
越是妥协,越是退让,越是无路可退。
啥啥都像弹簧,你强他就弱,你弱他就强!
(后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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