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滇池“十年禁渔”成果,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近日,昆明市晋宁区水务局联合晋宁区农业农村局、昆明市公安局晋宁分局、晋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上蒜镇开展禁用渔具集中销毁行动。
现场 销毁的渔具破坏性极大
据统计,此次销毁的渔具包括鱼竿1818根、地笼293套、丝网1034张,这些禁用渔具对滇池水生生物资源的破坏性极大。
“这次我们销毁的禁用渔具重约2吨,执法人员在前期已逐一清点并登记完毕,随后进行集中销毁,坚决杜绝其再次流入非法渠道。”晋宁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耿孝杰介绍。
自2020年7月启动“十年禁渔”以来,晋宁区坚持禁捕退捕、清湖清网、宣传教育“三箭齐发”,在滇池沿岸布设12套高清监控摄像头,实施全天24小时“鹰眼”守护。同时,依托群众和各渠道提供的线索精准开展夜间突击执法,通过日常监管与夜间巡查织密执法网络,持续巩固“十年禁渔”生态治理成效。
下一步,晋宁区将强化执法协作,通过加密巡查频次,加大整治力度,始终保持对非法捕捞及违规垂钓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深入开展禁渔政策宣传普法教育,引导市民增强生态保护意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形成全民参与滇池保护的共治格局。
释法 滇池保护 有法可依
保护滇池流域生态环境,需要每个人共同参与。那么,对于保护滇池,正在实施的有哪些相关的法律规定呢?
记者了解到,为保护滇池,国家及地方都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律规定,限制禁用渔具对滇池水生生物资源的破坏,具体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规定:在滇池流域禁止使用电力、毒药、炸药等方式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具体最小网目尺寸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告;在滇池保护范围内的渔业水域,每年设置禁渔期和禁渔区,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
同时,《昆明市关于滇池渔业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对滇池渔业捕捞作业的管理,如对不同类型禁用渔具的详细界定,对违反禁用渔具规定的具体处罚标准,包括罚款金额、没收渔具及渔获物等措施,以及对违规人员的教育和监管措施等。
许多珍稀水生生物栖息于滇池,针对滇池流域专门制定的《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详细规定了在滇池禁止的捕捞方式和渔具使用标准,明确了禁渔期和禁渔区,使滇池渔业保护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效减少因不规范捕捞方式和违规渔具对滇池水生生物的过度捕捞和伤害,为滇池水生生物提供繁殖、生长的空间和时间,促进了滇池生态系统的恢复和稳定。
此外,今年5月28日通过的《云南省重点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已于今年9月1日施行,该条例进一步明确入湖河道保护标准,细化治理措施,强化对河道生态功能的保护。该条例与滇池保护条例共同构成流域治理的完整法律框架。
记者 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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