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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阳古城二号建筑基址群俯瞰图
日前,
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对外公布了
晋阳古城二号建筑基址的最新研究成果。
该基址发现了目前最早的龟头屋建筑遗址,
经初步复原,
判断其作为厨房的可能性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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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号建筑基址平、剖面图
(引自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
《山西太原晋阳古城二号建筑基址发掘报告》,图三。)
晋阳古城二号建筑基址,是晋阳古城遗址近年发掘的最大规模的建筑基址,该建筑基址位于晋阳古城遗址西北,属于晋阳城历代城市活动的核心区。2013年至2018年完成调查发掘,发掘面积近6000平方米。
该基址主要由四处殿址、五处廊庑、三处庭院、一处碑廊、一处龟头屋和一处门址等组成。整个建筑基址布局规整,周围廊庑环绕,内部各主要殿址间以露道连接,设计紧凑精巧。根据出土遗物判断,二号建筑应为一处佛教寺院,建造年代不早于后唐,不晚于北汉被北宋灭国的979年。
在二号建筑基址东侧廊庑北端,发现一处特殊柱网结构的建筑遗迹,平面呈“凸”字形,文献中记载名为“龟头屋”或“龟头殿”。这种形制的建筑,在现有早期木构建筑中比较罕见,仅见于河北正定隆兴寺摩尼殿。不同的是,二号建筑基址发现的这处龟头屋,位置不在建筑群的中轴线,而在东侧,凸出的部位仅在建筑的后部,而不在建筑四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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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屋平面图
(引自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等:
《山西太原晋阳古城二号建筑基址发掘报告》,图一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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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屋航拍图(上为北)
从考古发掘可知,此处龟头屋南北残宽14.7米、东西残长14.2米,保留了柱础石、台基铺砖、勒边砖、散水等诸多遗迹、遗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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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屋(右)与三号殿址分界线(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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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屋东南角包边砖、散水(东北-西南)
据山西省古建筑与彩塑壁画保护研究院副院长、研究馆员韩炳华介绍,龟头屋复原后,整体形制是前廊庑三间六椽,入深三丈,心间阔一丈四尺,两次间各阔八尺,廊深八尺、庑深一丈八尺。用六分材,前檐柱与内柱高一丈。前明窗,左右与后部土坯墙围实,厦两头造屋顶,破子棂窗,双板门。板瓦合瓦行垄,安鸟首形鸱吻。后龟头面阔一间,入深一丈一尺,柱高一丈一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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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屋柱础石C4(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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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屋柱础石C12(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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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屋柱础石C11(南-北)
韩炳华认为,龟头屋功用多元,但形制特殊,位置处于主体建筑之后,较为隐蔽,存储的功能常见。从二号建筑基址的考古发现看,龟头屋内地面较硬,有火烤痕迹,判断作为厨房的可能性最大。前面廊庑用来备厨和烹饪,后接的龟头屋可以储藏一些食材。
明清以后,有龟头屋的建筑在北方较少出现,但在南方城乡传统住宅甚至衙署中还是很常见的,至今还可以看到,做法是或在前面加一个入口雨篷,或在后面加一个厨房或储藏室。为了避免出现水平天沟漏水,一般把接建部分的屋脊垂直于主体部分的屋脊。
因此,龟头屋作为古代建筑的一种特殊形制,构造与功能不仅有重要的建筑史研究意义,也有重要的文化史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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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屋复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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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龟头屋复原示意图
守|法|护|文|明
山西文物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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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 南涅水石刻
图源:沁县南涅水石刻博物馆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交换馆藏文物的,应当经省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报批申请书应当写明交换文物的名称、级别、原因、用途和补偿方式,并附交换协议书。
——《山西省文物保护条例》
来源:山西晚报·山河、文博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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