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湖晚报)
转自:南湖晚报
□桐乡市应急管理局
一、基本案情
2025年5月26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桐乡市某水处理公司(以下简称“水处理公司”)进行行政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一处沉淀池辨识为有限空间,执法人员在核对该公司危险作业审批记录并抽查监控视频时,发现其在2025年5月6日在对该沉淀池实施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相关作业人员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要求。执法人员立即提取了相关监控视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5月29日,桐乡市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二、违法事实
现场调取的作业监控视频记录显示,2025年5月6日,水处理公司2名作业人员在对沉淀池进行作业时,未按照规定进行通风和气体检测的前置步骤,直接进入池内作业,其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措施,相关电气设施设备、照明灯具、应急救援装备等应当符合防爆安全要求”的规定。
三、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工贸企业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或者作业未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的”,桐乡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水处理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对其主管人员张某作出“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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