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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新疆发布”微信公号发布《关于“为人民服务”航标被破坏一事调查进展情况的通报》,全文如下:
近期,位于哈密市伊州区沁城乡“为人民服务”航标遭到破坏一事,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该区域属于其他草地,哈密市伊州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此事件进行了立案调查,对涉破坏航标人员张某龙、李某进行了多次询问,并到现场指认,组织执法人员及专家现场勘验、第三方勘测公司现场勘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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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人民服务”航标遭到破坏(被修复前照片)
经查,2024年张某龙(网名为新疆平头哥)、李某驾驶越野车辆在“为人民服务”航标处驾车漂移,造成了该区域草地地表被破坏。目前,调查取证已完成,案件处理工作正在进行,处理结果将及时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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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发布 人民日报客户端
编辑:陈琳玲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七章 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
第五十九条本法所称社会生活噪声,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除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和交通运输噪声之外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第六十条全社会应当增强噪声污染防治意识,自觉减少社会生活噪声排放,积极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活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共同维护生活环境和谐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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