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是一名殡仪馆火化炉燃油的供应商,为了让殡仪馆的遗体火化师徐某利用其在燃油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职权给自己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2016年8月至2022年6月间,朱某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徐某钱款合计12万余元。
红星新闻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今年9月,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以朱某犯行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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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一审法院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8月至2022年6月间,朱某与楚雄市殡仪馆签订火化炉燃油供应协议,供应楚雄市殡仪馆火化炉燃油。在这一业务中,朱某为谋求殡仪馆遗体火化师徐某利用其负责火化炉燃油质量安全、计量验收、监督管理职权,给自己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通过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方式给予徐某钱款合计人民币12.1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朱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财12.19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之规定,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朱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未作辩解,并表示认罪认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亦无异议。朱某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不过提出了“被告人朱某向徐某转账是为了燃油交接时不被刁难,并没有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观故意”等辩护意见。
楚雄市人民法院另查明,徐某于2025年3月4日被楚雄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同日被采取留置措施。4月2日,楚雄市监察委员会对朱某立案调查,同日提请楚雄市公安局对朱某网上追逃,公安机关此后对朱某采取留置措施。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为谋求楚雄市殡仪馆遗体火化师徐某利用其负责火化炉燃油质量安全、计量验收、监督管理职权给自己履行火化炉燃油供应协议提供帮助和便利条件,谋取不正当利益,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徐某钱财共计人民币12.19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应依法惩处。
法院以被告人朱某犯行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张寻
审核 何先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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