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商周时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礼制确立,厚葬之风便随华夏文明的演进逐渐成型。“葬者,藏也”的古训本为寄托对逝者的哀思,却因“金玉缀饰、珍宝充盈”的墓葬规制,催生出盗墓这一古老的非法行当。
民间盗墓作为盗墓群体中的核心分支,既无官盗(如汉代董卓、曹操的“摸金校尉”)的军事背景与权力支撑,也缺乏专业考古者的学术素养,却凭借世代相传的“土法技艺”、隐秘的行动逻辑与对金银财富的极致渴望,在数千年历史中留下诸多惊心动魄的盗掘案例。
从古代“土夫子”的“望闻问切”到现代盗墓团伙的“科技赋能”,这些案例不仅是不同时代社会生态的微观缩影,更揭示了文物保护与非法攫取之间跨越千年的博弈拉锯。
盗墓的兴起,与厚葬制的兴衰直接绑定。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分封制瓦解与贵族阶层财富积累,“国弥大,家弥富,葬弥厚”的风气逐渐蔓延——《墨子·节葬》中便有“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车马藏乎圹”的记载,明确指出贵族墓葬中金银器物的普遍性。
这一时期的民间盗墓尚处于“零星自发”阶段,多为饥民因生存所迫偶然盗掘,技术简陋且规模有限。至秦汉时期,中央集权强化催生了帝王将相的“黄肠题凑”式墓葬,随葬金银数量剧增,民间盗墓开始出现“师徒传承”的雏形,如《史记·货殖列传》提及“掘冢,奸事也,而田叔以起”,可见盗墓已成为部分人谋生的手段。
明清两代是民间盗墓技术成熟的黄金阶段。一方面,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了金银的货币化,“盗金可富”的诱惑显著增强;另一方面,程朱理学“敬天法祖”的观念虽强化了丧葬礼仪,却未形成有效的墓葬保护机制,为民间盗墓提供了空间。这一时期的民间盗墓者多以“土夫子”“摸金客”为身份标识,技艺体系趋于完善,涌现出诸多以精准盗掘金银闻名的团伙,其中以晚清焦四盗墓案、长沙“嗅觉盗墓者”案最具代表性。
据《清稗类钞·盗贼类》记载,焦四为晚清岭南地区(今广东、广西交界)盗墓团伙首领,其核心技艺在于“听声、望气、试土”三法,尤擅利用自然环境判断墓葬方位。道光二十五年(1845年)夏季,岭南遭遇罕见暴雨,焦四认为“雨打山体,空穴必传异声”,遂召集二十余名徒众,分散于清远县境内的大罗山脉各处待命。
暴雨倾盆时,雷电多次击中山体,徒众按焦四指令,将耳朵贴紧地面聆听震动回音——其中三名徒众报告,某山坡处每次雷击后均传来“空洞闷响”,与其他区域的“坚实脆响”截然不同。焦四赶往现场后,又以“试土”法验证:用铁铲挖取地表下三尺泥土,见土层呈“黑褐色,质密且带腐木气息”,断定此处为明代贵族墓葬(明代贵族墓多采用“深葬+防腐木”结构,土层特征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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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财宝
确定墓址后,焦四团伙采用“竖井加横井”的隐秘挖掘法:先在山坡背阴处开挖直径约一米的竖井,深度达八米时触及墓葬的“膏泥层”(明代墓葬常用膏泥密封,防水防盗);随后横向掘进五米,精准抵达棺椁正下方,再向上破壁而入。这种技法的精妙之处在于“不损墓表”——竖井入口被伪装成“雨水冲沟”,横井通道仅容一人匍匐前行,外部完全无迹可寻。
据后续《清远县志》残卷记载,该墓为明代弘治年间曾任广东布政使的李某之墓,棺椁内随葬金银器物极为丰厚:焦四团伙共取出金锭二十余枚(每枚重约五两,刻有“弘治年制”字样)、金丝嵌宝发冠三顶(金丝直径不足一毫米,镶嵌红宝石、蓝宝石共五十余颗)、金质手镯六对及各式金簪、金耳坠数十件。这些金银器物总价值在当时约合白银三千两,可购买良田千亩,相当于普通农户百年的收入总和。
盗掘完成后,焦四并未直接在本地销赃,而是雇佣“挑夫”将金银伪装成“药材”,分批运往广州。当时广州作为通商口岸,洋行买办对中国古代金器兴趣浓厚,焦四通过中间人将大部分金器售予英国怡和洋行,仅金丝发冠便卖出白银八百两。
部分金器因工艺精湛,被洋行转售给欧洲贵族,现仍有两件金簪收藏于英国大英博物馆,标注为“19世纪中期中国广东地区出土”。值得注意的是,此次盗掘后,当地村民虽察觉山坡泥土异常,却因“无明确盗洞”无法报案,焦四团伙直至数年后因另案败露,其盗掘明代布政使墓的细节才被官府记录在案。
同期的长沙地区,因战国至明清墓葬密集,孕育出一批以“嗅觉”定位墓葬的民间盗墓者,其中一位匿名老盗墓贼(史料仅称“张老倌”)的案例尤为传奇。据民国《长沙乡土志》记载,张老倌因自幼患眼疾视力不佳,却练就异常敏锐的嗅觉,能通过泥土气味区分墓葬年代:汉代墓葬因埋藏过久,泥土“味淡而带土腥”;唐代墓葬因使用“松香防腐”,泥土“味浓而带焦香”;明清墓葬则因砖石结构与“草木灰防潮层”,泥土“味微咸而带腐草气”。
咸丰三年(1853年),张老倌在长沙县金井镇一带“寻墓”时,闻到某片农田的泥土中带有“咸腐味”,判断地下有清代中期墓葬。为避免挖掘时被村民发现,他想出“造假坟”的掩护之计:先在墓址旁购置半亩荒地,以“葬母”为名修建一座假坟,墓碑刻“先妣张氏之墓,咸丰三年立”;随后组织十余名“送葬者”(均为团伙成员)抬着空棺下葬,敲锣打鼓吸引村民围观,营造“真实丧葬”的假象。待村民散去后,张老倌团伙从假坟墓室内部开挖盗洞,斜向掘进六米,直达真墓的耳室。
此次盗掘的清代官员墓,墓主为乾隆年间曾任长沙知府的王某。团伙在耳室中发现大量金银器物:金元宝十枚(每枚重约一斤,底部印有“长沙府库”字样)、翡翠镶金手镯两对(翡翠为缅甸产,金镯厚度约三毫米)、金质朝珠一串(共108颗珠子,其中十八颗佛头为纯金打造,总重两斤有余)。
此外,棺椁内还发现金质“带銙”(官员服饰配饰)七块,每块均雕刻龙凤纹饰,工艺精湛。张老倌将这些金银器物分批运往长沙城,通过“当铺暗线”倒卖——金元宝售予长沙最大的“裕和当铺”,每枚得银一百两;金质朝珠则被一位江西盐商以白银五百两购得,用作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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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财宝
清末至民国时期,社会动荡加剧(如太平天国运动、军阀混战),官府对墓葬的保护力度骤减,民间盗墓进入“疯狂期”。这一时期的民间盗墓不仅规模扩大,还出现“技术升级”——开始使用“探杆”(洛阳铲前身)、“油灯”(判断墓内氧气)等工具,且盗掘目标从单一墓葬转向“墓葬群”。长沙“土夫子”任全生的经历,便是这一时期平民盗墓的典型缩影。
任全生出生于1901年,原本为长沙郊区农民,1925年因母亲患肺结核(当时称为“肺痨”)需巨额医药费,被迫加入当地盗墓团伙。他凭借吃苦耐劳与学习能力,很快掌握“探杆试土”“油灯验墓”等技艺,成为团伙中的核心成员。其盗掘生涯中最受瞩目的一次,是1942年在长沙东部浏阳河沿岸发掘的战国古墓群。
当时,任全生通过当地老人的“传说”,得知浏阳河下游某滩涂地下有“古坟”,遂带领团伙前往勘察。他们使用“枣木探杆”(长约三米,头部为铁制尖锥)插入地下,拔出后观察泥土——探杆带出的泥土中混有“青灰色膏泥”与“木炭碎屑”,这是战国楚墓的典型特征(楚国墓葬常用膏泥与木炭防潮)。
由于该墓葬群埋藏较深(约30米),且存在“积沙防盗层”(战国墓常用积沙阻止盗掘),任全生团伙采用“分段挖掘+木架支撑”的方法:先开挖直径两米的竖井,每挖三米便用松木搭建支架,防止塌方;遇到积沙层时,用竹筐将沙子逐层运出,耗时半个月才抵达墓群核心区域。
此次盗掘共发现三座战国楚墓,虽核心文物为战国帛书(后被任全生以低价卖给文物贩子),但墓中随葬的金银器物亦十分丰富:金带钩五件(造型为龙形,钩身镶嵌绿松石)、金箔饰片两百余片(每片厚度不足0.1毫米,用于装饰棺椁)、鎏金铜壶两件(壶身鎏金层保存完好,壶内装有青铜货币)。
此外,在其中一座墓的棺椁内,还发现金质“剑鞘饰”三件,为战国时期贵族佩剑的装饰部件。任全生将这些金银器物卖给长沙“古玩店”老板李某,其中金带钩每件得银二十两,金箔饰片按重量计价,共得银五十两——这些收入不仅偿还了母亲的医药费,还让他在长沙城购置了一间铺面,暂时脱离盗墓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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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墓财宝
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时期的民间盗墓已开始呈现“跨区域协作”特征。1946年,任全生曾与湖北武汉的盗墓团伙合作,在湖北荆州盗掘一座东汉墓葬。该墓中发现十八枚金饼(每枚重约半斤,为东汉流通货币),任全生团伙分得八枚,后通过武汉的“船运贩子”将金饼运往上海,卖给外国侨民,每枚获利法币一万元(当时一万元可购买大米两百斤)。这种“盗掘-跨区域运输-海外销售”的链条,成为近代民间盗墓获取金银的重要模式。
纵览古今民间盗墓盗得大量金银的案例,可发现其在技术传承、行动逻辑、利益链条与社会影响上存在诸多共性。这些特征不仅揭示了盗墓行为的顽固性,更为当代文物保护提供了重要镜鉴。
古今民间盗墓的核心技术逻辑高度一致——“精准定位”以减少挖掘成本,“隐秘挖掘”以规避风险。古代民间盗墓依赖“土法技艺”:“望”即观察地形风水(如“背山面水”多为古墓所在地)、草木生长(古墓上方草木因“地气不足”多枯萎);“闻”即通过泥土气味判断墓葬年代与材质;“问”即搜集乡野传说、查阅族谱,获取古墓线索;“切”即通过探杆、铁铲试土,确定墓葬深度与结构。
古今民间盗墓均形成“盗掘-倒卖-收藏”的完整利益闭环,且各环节分工明确。古代的利益链条多为“本地化”:盗墓者负责挖掘,当铺、古玩店老板作为“中间商”收购金银器物,本地富商、官僚作为“终端收藏者”。部分珍贵金银器物则通过商帮、洋行流向外地或海外(如焦四将金器售予广州洋行)。
值得注意的是,古今盗墓者均存在“重金银、轻文物”的倾向——古代的任全生将价值更高的战国帛书低价出售,仅关注金带钩、金箔。
民间盗墓盗掘金银的行为,对文化遗产造成“物质流失”与“信息破坏”的双重伤害。从物质层面看,大量金银文物被盗卖,部分流失海外(如焦四盗掘的明代金簪现藏大英博物馆),成为民族文化遗产的永久损失。
从信息层面看,古代墓葬中金银器物的摆放位置、造型工艺、数量规格,均承载着重要的历史信息——汉代墓中金银多置于棺椁“头、肩、脚”三处,反映“事死如事生”的丧葬观念;辽代墓中的金面具、鎏金银冠,体现契丹族的丧葬习俗与工艺水平。盗墓者为获取金银,往往野蛮挖掘,破坏墓葬结构,导致这些历史信息永久丢失。
古今民间盗墓盗得大量金银的案例,是厚葬传统与人性贪婪长期碰撞的产物。这些案例中的金银文物,或流失海外、漂泊异乡,或幸被追回、入藏博物馆,它们的命运不仅是文物保护事业的“晴雨表”,更折射出一个民族对历史遗产的态度。
如今随着国家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完善、考古勘探技术的升级(如无人机巡查、地下传感器监控),以及基层文物保护队伍的建设,民间盗墓的生存空间日益狭窄。但需清醒认识到,只要金银文物的黑市交易存在,利益驱动下的非法攫取就不会彻底绝迹。
未来,唯有持续强化“预防-打击-追回”的全链条治理:通过大数据分析排查盗墓高发区域,加大对文物黑市的打击力度,加强国际合作追回流失文物,才能真正遏制“尘壤取金”的千年顽疾,让地下宝藏不再成为盗墓者的牟利工具,而是成为传承华夏文明、滋养民族精神的重要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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