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认定聚众斗殴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一、如何划清聚众斗殴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容易产生罪数认定的问题。对于参加聚众斗殴多起,其中一起或者数起中致人重伤、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未造成重伤、死亡后果的,以聚众斗殴罪定罪,依法予以数罪并罚。
![]()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解答:
司法实践中,需要注意以下情形:
1.对于一次聚众斗殴中同一行为人造成不同对象重伤和死亡的,都在行为人概括故意范围之内,对同一行为人的转化定罪,采取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同理,如果一次聚众斗殴中既致人死亡,又致人轻伤的,由于致人轻伤仍认定为聚众斗殴罪,同时致人死亡按照转化定罪,也采取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2.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部分积极参加者转化为故意杀人罪,部分积极参加者转化为故意伤害罪,如果重伤、死亡的后果均在首要分子概括故意范围内的,首要分子应当对其组织、指挥或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只要致人重伤、死亡的后果不属于实行过限,采取重行为吸收轻行为的原则,认定为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一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
二、如何正确理解和认定聚众斗殴中的“多次”?
关于聚众斗殴中的“多次”,是指3次或者3次以上,并不要求每次均构成犯罪,但已受过刑事处罚的聚众斗殴行为不应再计入“多次”之内,否则,有悖"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次"的认定,应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对于行为人基于一个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地点同时对在场的多人殴打的;或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实施连续殴打的,如在同一地点连续对多人进行殴打的,一般认定为"一次"。
![]()
三、如何正确认定聚众斗殴未遂等未完成形态?
聚众斗殴罪是直接故意犯罪,存在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等未完成形态。聚众斗殴的实行行为由"聚众"和"斗殴"两部分行为构成,"聚众"是手段行为,"斗殴"是目的行为。这与抢劫罪、强奸罪有相同之处,都是复行为犯。只要开始实行"聚众"这一手段行为,开始实施聚集人员,就意味着已经着手实施犯罪,如果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斗殴的,就应当认定为犯罪未遂。如果还没有开始人员的实际聚集,仅是为聚集而联系、相约,没有实施斗殴行为的,应认定为犯罪预备或者中止。
![]()
▼濮阳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律所合伙人。要永辉律师执业十多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