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山东省医药采购平台药品挂网规则》,共包括四章20条内容。同时,山东明确新规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此外,海南、宁夏也将于11月1日同步执行挂网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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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6月发布的《意见稿》相比,整体变化不大:
以延续《挂网共识终稿》规则为主
化学药同种药品不同厂牌差价比价关系【口服固体制剂/注射剂】:后续申请挂网的过评同通用名药不再要求不高于其他已挂网过评药品挂网价格的中位数。
国家组织、国家联盟集采中选、续约药品挂网:新增中选企业增补新规格的要求,即“以中选价格为基准,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确定挂网价格”,与《挂网共识终稿》趋同。
完善药品价格风险管理:从《意见稿》的“按季度监测同一企业红标价格药品数量,对外发布红标数量前10家企业信息,重点关注其销售合规性情况”调整为“同一企业同一时期红标价格警示药品数累计达到一定数量的,重点关注其销售合规性情况”,与《挂网共识终稿》趋同。同时,新规中未见“按季度对红标产品采购金额超过总采购金额1%、黄标产品采购金额超过总采购金额5%的医疗机构进行约谈提醒”这一红黄标产品采购金额占比超标处置要求。
附:《山东药品挂网规则》正式稿VS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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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各省挂网新规执行时间一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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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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