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我们办的不是案子,是别人的人生
最高检:对履职中存在失职渎职重大法定过错的必须严肃追责惩戒
全国检察机关检务督察部门将切实扛起责任,统筹违反检察职责线索管理,统一追责尺度,有效发挥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作用,对履职中存在失职渎职重大法定过错的检察人员严肃追责惩戒,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2024年,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和《关于人民检察院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司法责任追究范围,细化司法责任追究情形,严格司法责任认定与追究工作。根据《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规定,检察人员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有十种情形属于重大法定过错。这十种情形均以结果为认定导向。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是在办案过程中发生的重大过错。
(1)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出现错误,导致案件错误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
(2)遗漏重要犯罪嫌疑人或者重大罪行;(3)对明显属于采取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未予排除,导致案件错误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
二是在履行法定职责中发生的重大过错。
(1)发生涉案人员自杀、自伤、行凶、脱逃、串供或者案卷、证据、涉案财物遗失、毁损等重大办案事故;
(2)服刑人员被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或者监管场所发生在押人员脱逃、非正常死亡等严重事故;
(3)在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席法庭等职责中作出错误处理,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
(4)在履行刑事诉讼监督职责中未及时依法提出纠正侦查、审判活动违法的意见,或者未依法监督纠正错误裁判,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5)未依法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检察等职责,造成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利益重大损失;
(6)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信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
(7)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情形都需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恶劣影响,才能认定为重大法定过错。
去年,最高检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标志着动检察官惩戒制度开始实质化运行。2024年,全国共核查处理检察人员236人,459人因利用检察权违纪违法被查处。
![]()
![]()
![]()
![]()
![]()
![]()
![]()
![]()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