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14至16日,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及21名被告人的特大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涉案金额高达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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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为期三天的庭审工作已全部结束,鉴于涉案人数众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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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
公诉机关指控,自2023年起,以余某、严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利用其经营的油品公司作为掩护,在钦州港某停车场设立非法生产据点,通过购进高密度燃料油和低密度柴油,按照特定比例进行调和,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伪劣柴油,形成了从上游公司购进原油和燃料油后,进行调和、加工、包装到运输销售的全链条犯罪网络。
在2024年6月1日至9月23日短短不到四个月的时间里,该团伙销售伪劣柴油总量就达到17659.68吨,销售金额逾1.25亿元。这些伪劣柴油通过分布在南宁市周边的多个销售点流向市场,对广大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值得关注的是,该团伙在2024年2月就曾因运输伪劣柴油被查处,却仍不思悔改,继续顶风作案,最终在2024年9月24日被公安机关一举查获。经钦州海关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检测,涉案各销售点的柴油均为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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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认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严某、郑某等21人,在生产、销售柴油过程中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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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
公诉机关详细指控了2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庭围绕指控内容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并认真听取了被告人和辩护人的陈述意见,充分保障了各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因涉案人数较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将择日宣判。(红星新闻)
编辑:李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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