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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16年,程某通过招聘考试入职某街道,担任社区工作者。
2021年,程某当选某街道副主任,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约定,若程某严重违反街道规章制度,街道可以解除该协议。
2023年2月14日,程某因嫖娼被行政拘留3天。
2023年5月16日,某街道就程某的嫖娼行为作出《处理意见》,责令程某辞去社区“两委”职务,退出社区干部队伍。
某街道称,“退出社区干部队伍”即为辞去社区工作者。
《某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规定,严重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解除服务协议。
《某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载明:实行退出机制。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解除服务协议:(二)严重违反社区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程某认为某街道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某街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141554元。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认为,程某作为某街道社区工作者应遵守《服务协议》《某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某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规定。程某因其嫖娼受到行政处罚,其行为本身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故某街道依据《某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合法解除,驳回程某的诉讼请求。
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程某与某街道签订的《服务协议》第十四条约定,程某严重违反某街道的规章制度的,某街道可以解除本协议。
《某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及《某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实施细则》均规定,社区工作者若有违纪违法行为,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并解除服务协议。
2023年2月14日,程某因嫖娼被治安拘留3天,故程某在与某街道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明显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一审法院认定某街道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属于合法解除,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以案说法
由本案可以引出的问题是,劳动者因嫖娼被行政处罚,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合法?
用人单位要想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核心依据就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与我们所提问题较为相关的就是“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但是很显然,行政处罚并非刑事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单单因为劳动者嫖娼被处罚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应当根据“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对员工作出处理。
那么,一份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就成为处理劳动者嫖娼问题的核心。
首先,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明确且与员工受行政处罚的行为有关。比如明确将“因卖淫嫖娼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或者“因违法行为受到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列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
其次,以上规章制度应当经民主程序制定,即,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经全体职工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再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否则,规章制度也会因未经民主程序制定而没有约束力。
再者,规章制度应当公开,让劳动者知晓,否则,内容制定得再完美,对员工也不会有约束力。
当然,有一点要提醒用人单位的是,如果要以员工嫖娼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务必及时处理,千万不要秋后算账,否则,也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承担赔偿金支付责任。
在实践中,当劳动者因嫖娼或者赌博等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后,用人单位以员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又是否合法呢?欢迎关注,下次与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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