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离婚纠纷这些年,特别是前些年,经常会遇到一种离婚纠纷,就是原被告没有任何争议,只要求法官尽快出离婚调解书。
本着越没争议越可疑的原则,开始还审慎处理,不过很快就发现,这些夫妻之所以着急离婚,是为了买房。
那些年正是房地产价格高涨的年代,国家为了调控房价出台了一系列限制措施,很多措施都是针对家庭的。于是乎,很多夫妻为了规避这些政策纷纷选择离婚,基本套路都是离婚时把房子给其中一方,另一方净身出户好符合购买首套房的条件。
按说协议离婚比诉讼离婚更快更省钱,这些夫妻为什么会选择来法院离婚呢?因为那时候协议离婚虽然没有冷静期,但是却有限号,各地婚姻登记机关有的一天只放十个号,有的一天只放二十个号,远远满足不理这些夫妻快速离婚需求。我曾问过一对为了买房而来法院法院离婚的夫妻,为什么不选择协议离婚,对方略带委屈的回答说,民政局的号一般人根本抢不上,能抢到号的都是凌晨四五点钟就去排队的人,他们无奈才选择来法院离婚,毕竟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嘛。
按说诉到法院,没有争议,应该给出调解书,但是本着负责任的精神我还是提醒双方所谓“假离婚”的风险并记入笔录,奈何房价高涨之下根本就没人理会。
后来也审理过一些离婚后财产纠纷,双方是“假离婚”,没想到对方假戏真唱不同意复婚,吃亏的另一方无奈跑过来打离婚后财产纠纷,想着把当初离婚没分割的财产处理一下,出一口气。
当时大家都说,没有真感情,可别假离婚。
后来随着房价下跌,这类情况就没有了,离婚纠纷中双方也不像以往那种都抢着要房子了,经常出现双方都不要房子的情况,如何判决也颇伤脑筋。
但是最近一段时间,这种无争议只要求赶紧离婚的案子又出现了,数量不算特别多,但断断续续总有。
我对此还是挺诧异的,难道是房地产市场重新景气起来了?好像不是啊,而且目前对一对夫妻买二套房三套房也没有什么限制性规定了,这着急离婚是为何呢?
审理这些离婚纠纷时旁敲侧击的打探了一下,发现他们着急离婚,或者说原告着急离婚,不是为了买房,而是为了“躲债”。
其实审理离婚案件这些年我就发现,很多夫妻财产没多少,负债倒挺多。不仅数额多,种类也多,消费贷,信用卡欠款,小贷公司欠款,等等。有的是做生意欠下的,有的是消费欠下的,还有的是赌博欠下的,基本都到了无力偿还的地步了。
这些负债夫妻,有的是一方干脆跑路,扔下另一方不管不问:有的是不知情的一方拉着另一方赶紧离婚,及时止损;还有的想着离婚时把财产都转一方名下,另一方净身出户独自面对债务,真是大难临头人间百态。
对于这种着急离婚的,自然要审慎,这些案件可比当年那些离婚案件风险高很多,特别是把夫妻共同财产给到一名下的。
眼看着审理的离婚纠纷中欠债的夫妻越来越多,数额越来越大,再想到自己平时上网时各大平台都拼命推销各自的借贷业务,不禁感慨,咱们的借贷业务上去了,咱们的风险教育跟上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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