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14 日的杭州拱墅区运河畔,夜色里的水声比往常更急促。途经此处的高先生突然听见 “噗通” 一声闷响,循声望去,只见水面上一道人影正在沉浮挣扎。没有丝毫迟疑,他踢掉拖鞋就扎进了冰凉的河水里。
![]()
“底下全是碎石子,每踩一下都像扎针。” 事后高先生回忆,深秋的河水透着刺骨的寒意,他只能凭着模糊的轮廓抓住落水女子,拼尽全力往岸边拖。上岸后才发现,兜里的东西丢了大半,脚掌被碎石划开好几道口子,渗着血珠混着淤泥,狼狈不堪。
当晚,高先生独自攥着病历本走进医院,医生用生理盐水冲洗伤口时,他疼得直咧嘴,最后缝了几针还打了破伤风针。“毕竟是第一次救人,心里又紧张又激动。”
他说,当时路过的网友拍了段救人视频,第二天他特意要过来发到社交账号上,“就想记录一下这个特别的经历,也盼着能被网友夸两句”。
![]()
点赞没等来,下架通知先到了
让高先生没想到的是,视频发出不到半天,私信里就收到了被救女子的消息,强硬要求立刻删除视频。“我还在想怎么跟她解释,平台的下架通知就弹出来了。” 他点开通知一看,赫然写着 “因侵犯肖像权被举报”。
反复翻看那段视频,高先生越想越委屈:画面全程光线昏暗,被救女子的面部根本看不清,只能看到一个模糊的背影和挣扎的轮廓。“我救人丢了东西,脚也伤了,没要一句感谢就算了,怎么还成了侵权的?” 他对着手机屏幕叹气,身边朋友得知后都替他打抱不平,劝他不该轻易妥协。
![]()
10 月 18 日,憋着一股气的高先生重新编辑了视频 —— 把画面里所有可能涉及他人的影像全部打码,只留下自己接受治疗和讲述经过的清晰镜头,再次发布到网上。“救人没错,见义勇为更没错,错就错在救错了对象!”
镜头里的他语气激动,掀起裤脚露出还缠着纱布的伤口,“我发视频记录怎么了?好人好事就值得炫耀,我有什么错?”
![]()
律师划重点:善意传播与肖像权的边界在哪?
这起事件很快引发热议,有网友骂被救女子 “忘恩负义”,也有人疑惑 “发救人视频真的侵权吗”。北京一律师给出了专业解读:高先生发布视频的行为形式上符合肖像权侵权的构成要件,但《民法典》第 1020 条规定了 “合理使用” 的例外情形。
“他的目的是弘扬见义勇为,属于维护公共利益,而且没有恶意丑化被救者形象,应该算合理使用,不用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补充道,被救女子有隐私保护的权利,但在这种情况下,应当让位于公共利益与善意传播。至于平台直接下架视频,更多是出于谨慎处理的机制,不代表法律上真的构成侵权。
新京报的评论则指出,这事儿不能简单扣 “恩将仇报” 的帽子。
一方面,高先生的善举值得肯定,秋夜跳水救人、独自就医的勇气本就可贵,想被认可的心理也很朴素;
另一方面,被救女子或许不愿自己狼狈的瞬间被传播,这种隐私诉求也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关键是善意要有边界,要是提前打码或者沟通一下,可能就不会有这场争议了。”
![]()
杭州从不缺暖心义举,善意需要双向呵护
熟悉杭州的人都知道,这座城市从不缺少见义勇为的故事。就在今年 4 月,34 岁的俞王杰路过宝善桥时,看到小女孩落水,连鞋都没脱就跳下去救人,车钥匙泡坏了也只说 “换一把就行,救人更重要”。
7 月,浙大一院的孙杰医生从近两层楼高的堤坝跃入钱塘江救人,事后还把 9 万元奖金全部捐了出去。还有去年跳桥救人的外卖小哥彭清林,获奖后婉拒了房子和高薪,继续跑单做公益。
这些故事里,有救人后的默默离开,有被救者全家上门感谢的温暖,而高先生的遭遇更像一面镜子,照出了善意传播中的新问题。正如网友说的:“不能让救人的人寒心,也不能让需要保护隐私的人委屈。”
目前,高先生重新发布的打码视频还在网上,评论区里满是支持他的声音。他在最新回复里说:“以后碰上这种事,该出手还是得出手。” 只是下次再记录时,他或许会记得先给视频打上马赛克 —— 毕竟善意需要勇气,更需要懂得尊重的智慧。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